朋友欠錢不還有本票及借據
朋友欠我將近200萬元開了10張本票及借據給我抵押,原本約定分一年還款但只匯了40萬左右後就連絡不上,居住地方已搬空目前手中有的對方本票及借據,身分證影本,請問此情況聲請支付命令好還是本票裁定比較好?本票及借據你們會收嗎?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支付命令及本票裁定均為非訟程序,程序上較訴訟程序簡便快速,惟支付命令要確定之前提必須合法送達相對人,故有三個月內無法送達則失其效力之相關規定,而本票裁定若無法送達可聲請公示送達始其發生送達效力,故就您所述之情形,若無特別情事,初步判定仍以聲請本票裁定應較能順利取得執行名義。
本公司承辦不良債權之業務有既定之作業程序,不論受任代為催收或收買債權,本公司皆會就案件進行徵信評估,以決定是否承接抑或收買債權,而收買債權之條件自然相較於委任催收會有較嚴格之條件限制,而債權必須已經透過法院確認,僅為評估是否收購之首要條件,符合該條件後,公司方會再作更深入之調查評分,以決定是否予以收購,當然,因債權收購後無法回收之風險(如債務人死亡、破產或倒閉等等)將全數轉移至本公司,故可預見在收購價格上相較於委辦催收可回收之債權數額上必定有一定之落差,通常不會超過債權之1~2成,且依個案狀況甚至會有不到1成之情形,收購成數上雖可能難達一般債權人之期望,但縱若是銀行之債權賣斷,亦是脫離不了此範圍,試想,銀行之債權相較於一般債權而言,通常是條件較為完整齊全之情形,但其在賣斷之成數上,仍舊無法脫離或超越上述範圍,更何況一般債權,故就您所述情形,若尚未透過法律程序取得執行名義或債權憑證,本公司原則上不會進行債權收購,此部分尚望見諒。
【線上諮詢回覆】僅供參酌,若您尚有疑問或欲進一步了解本公司【委任方式】及【收購債權方式】,建議您備妥債權證明文件及債務人相關資訊後,電/親洽本公司或利用LINE@進行諮詢【官LINE@搜尋ID「@fortfu」加入好友即可進行線上即時諮詢】,本公司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並根據案件之實際狀況給予您最佳之建議。另本公司就您的債權進行初步徵信評估並不會向您收取任何費用,您可放心, 希望本公司能有機會為您服務。 順頌商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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