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放話告我恐嚇及重利罪?
去年朋友介紹他的朋友來向我借款100萬有跟他算利息4分,後來對方耍賴不想還錢,朋友也不幫忙處理,對方放話告我恐嚇及重利罪?當初朋友介紹時有口頭承諾有問題他會處理,我想告他們兩個人詐欺罪可以嗎?找你們討債怎麼拆帳?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您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雖非不可,惟詐欺罪有一定之構成要件,依您所述尚無法判斷債務人係施以何種詐述術使您陷於錯誤而為借貸,若單純只是民事債權債務糾紛,通常會以不起訴處分結案。另關於您友人部分,因其並非實際之借款人,僅為居間介紹,其中是否有取得利益不得而知,縱然取得利益,亦無法判定您友人與債務人間有何共同詐欺之行為,故若您並無證據資料得以證明係受共同詐騙而陷於錯誤並為借款之交付,僅為主觀認定遭詐欺,恐難以刑事罪則相繩,且書狀之遞送及往返法院之奔波,亦須加以考量,若您欲委任律師,則律師費亦是一筆不小之負擔。當然,若您提告之目的並不在於此,則又另當別論。
至於對方欲提告重利罪部分,同上所述,無論何種犯罪皆有一定之構成要件,並非一經提告便代表有罪,必須符合「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刑法第344條參照)之情形,方有可能成罪,若您並無上述之情形,則毋庸太過擔心,不過訴訟均有一定知風險,畢竟對方會提出何種證據資料及說詞,尚無法預測,故仍須審慎以對,切勿輕忽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