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欠錢不還
您好!我借給朋友一筆錢,但朋友一直遲遲沒有還,每次承諾還錢的時間一到就是跳票,不是說錢卡住……就是說錢轉錯……家人生病住院……..沒一句真話!積欠至今已經八個多月都沒有還,最近都不接電話也不回,line已經封鎖我!寄了存證信函也是沒用,對方住台南我是要去台南法院告他嗎?我可以選擇在台北告嗎?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您之遭遇亦是一般債權人通常之遭遇,債務人借錢時山盟海誓承諾一定償還,一旦錢借走了便開始拖延還款,不是一堆莫名之藉口,就是不接電話,再來便是消聲匿跡,之後萬一不幸被債權人找到,不是愛理不理,就是惡言相向,更甚者還出言恐嚇,而這也是一般債務人常見之行為模式,本公司所承辦之案件,此類債務人絕不在少數,相對本公司在如何針對此類債務進行催收上,絕對有相當豐富之經驗。
存證信函之效用,係就所為的意思表示予以存證,因常人欲存留證據時通常即意表欲以法律程序追究,而產生對收信者之警告意味,然並無直接法律效力。而您若欲提告,目前仍是以原就被為原則,簡言之,就是原告須向被告住所地之法院提起訴訟,除非您與債務人曾約定於台北還錢或有其他特別或專屬管轄等情事,否則您必須在債務人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如不慎誤向其他法院提起,則會遭該法院將訴訟移送至債務人住所地法院,其中經過之一至二個月將形同虛耗,因此建議您若欲提告即應逕向債務人戶籍地法院提起。
本公司為合法立案之公司,公司設有專職之法務部門,就債權人所委託之案件,會根據債權之發生原因、現有之證據資料等為評估,選擇最適切之法律程序,如債權人尚未取得執行名義,將協助債權人確認債權並取得執行名義,後續將協助調查債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並進而聲請強制執行之程序,全程會由法務團隊代為進行(債權人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此外,本公司尚設有徵信及催收等部門,職司徵信調查債務人現況及行蹤,並由專人實地查訪債務人,透過當面與債務人協調談判之方式,方能給予債務人誠實面對債務之壓力,如此以法律程序及專人專訪齊頭並進之方式,方能使債務人無所遁形,繼而快速有效收回債權,若您有委託他人代為催討收之考量,相信本公司絕對會是您最佳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