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疑問
借錢給對方一部分現金、一部分ATM轉帳、LINE對談記錄能證明對方總共欠我將近20萬元,我網路有查到申請支付命令狀但有好多個版本,真不知道該使用那個版本才對,請問可以找你們直接去討債嗎?還是一定要有法院的證明?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本公司除不合法或無憑據之債權外,原則上皆可承辦代為催討,惟消費借貸雖非以書面為要式,僅要雙方合意並有金錢交付之事實,則消費借貸契約即屬成立,您現有之ATM轉帳、LINE對談等記錄若足以證明對方有借款事實存在,則債權債務關係即成立存在,並無問題,然畢竟債務人通常狡猾成性,故若非白紙黑字或經過法院確認之債權,在催收上恐有一定之爭議,故本公司於承辦此類案件上仍會建議同時進行確認債權之法律程序,且本公司設有專職之法務部門,除可協助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確保債權外,後續強制執行程序亦由法務團隊為您代勞(而您僅需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除可免去您不諳法律程序可能產生之困擾外,更妨免因無經驗而錯失透過執行程序滿足債權之機會;另本公司尚設有徵信及催收等部門,各有專職人員就債務人之行蹤進行徵信調查,並就徵信調查之結果,由專人實地查訪以實際找到債務人當面進行協商還款,透過法律程序及專人專訪同時併行之方式,始能令債務人倍感壓力進而誠實面對債務,如此雙管齊下之方式方能以最快速有效之方式早日收回債權,故若您有委託他人代為催收之考量,本公司絕對是您最佳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