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債務人積欠我70萬元債務始終未出面處理,債務人父母說他已離家多年也有去警察局報失蹤人口,至今多年音訊全無,而債務人戶籍一在戶政事務所,這樣你們還會買嗎?如果不會買那有辦法找到人嗎?要多少錢?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本公司承辦之案件,絕大多數都是債務人惡意賴帳甚至行蹤不明追討無門之案件,戶籍常年置放戶政之情形,亦屬常態,簡言之,若非回收有一定困難之案件基本不會委由本公司代為催討,勢必是債權人在經過一番努力仍無所獲,甚至已經心灰意冷自認無法自行討回,才會求助於本公司,而本公司受任代為催收雖會先行就案件進行徵信評估後方會決定是否接受委任,而評估之重點著重於債權回收之可能性與機率高低,以適度排除ㄧ些如債務人死亡、清算破產或者長期遭通緝、潛逃國外等等回收無望收之案件;而本公司進行債務催收並不會事前預設立場,無論困難與否,只要尚有回收之可能,本公司均會全力進行追討,並嘗試各種可能之回收方式,雖然本公司並無法擔保百分之一百能順利收回委託人之債權,畢竟個案之狀況不一,但催討債務為本公司之營業項目,相較於您自行催討,無論在人力物力等資源上,抑或在專業度及經驗值上,勢必擁有絕對之優勢,且債務人面對債權人之催討所感受之壓力,與面對專業資產管理公司之催收,自不可相提並論,絕對是不容否認之事實。總言之,有積極追討才有回收之可能,否則若冀望債務人哪天能主動上門清償債務,恐比中樂透頭彩還難。
本公司承辦不良債權之業務有既定之作業程序,不論受任代為催收或收買債權,本公司皆會就案件進行徵信評估,以決定是否承接抑或收買債權,而收買債權之條件自然相較於委任催收會有較嚴格之條件限制,而債權必須已經透過法院確認,僅為評估是否收購之首要條件,符合該條件後,公司方會再作更深入之調查評分,以決定是否予以收購,當然,因債權收購後無法回收之風險(如債務人死亡、破產或倒閉等等)將全數轉移至本公司,故可預見在收購價格上相較於委辦催收可回收之債權數額上必定有一定之落差,通常不會超過債權之1~2成,且依個案狀況甚至會有不到1成之情形,收購成數上雖可能難達一般債權人之期望,但縱若是銀行之債權賣斷,亦是脫離不了此範圍,試想,銀行之債權相較於一般債權而言,通常是條件較為完整齊全之情形,但其在賣斷之成數上,仍舊無法脫離或超越上述範圍,更何況一般債權; 故若您之債權尚未經過法院確認或取得執行名義,本公司原則上不會進行債權收購,此部分尚望見諒;另依您所述之情形,債務人已離家多年父母亦向警察局報失蹤人口,至今多年音訊全無,且債務人戶籍一在戶政事務所,若父母所言屬實,此部分雖非評估是否收購之惟一要件,但絕對會直接影響收購之意願及價格。故除賣斷外,您亦可考慮以委任方式委託本公司進行催收,畢竟如上所述,縱使達到收購之標準,但委託催收可得回收之債權數額相較賣斷債權有一定之差距,且本公司委任方式之一係無需先行支付委任費用採事後對拆方式,您可試行考慮是否採此方案,此亦是眾多債權人最常選擇之方案。
另外您若僅欲委託尋人,則依據委託之內容及範圍而有不同之收方式費標準,須了解具體詳細內容後方進行報價;不過,您尋人之目的係在追討債務,縱使將人尋獲,亦有極大之機率再次藏匿躲債,則恐須再次付費尋人,且單項委託尋人之費用自然會較高,故仍建議您直接以委任方式委託本公司代為催收,應是對您較為合適之處理方式。委任之相關作業及收費方式您可參酌下列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