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目前手上有本票裁定後法院核發的債權憑證,但債務人行蹤不明戶籍在戶政也查不到財產多年來追討無門,這樣我要怎麼處理呢?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誠如您所言,債務人名下財產已無資產,故不擔心遭查封拍賣,故現階段冀望能透過強制執行程序滿足債權,恐是不切實際之想法,親自上門當面追討方為快速有效之方式,但此亦為債權人面臨之頭痛問題,因債權人大多數並無專業之徵信調查訓練,故無法有於有限之限索中尋得找到債務人之蛛絲馬跡,而不知下一步該如何是好,再者,縱使找到債務人,但債務人面對債權人之追討,似乎並無特別之壓力,總是推託搪塞敷衍了事,而債權人亦無法長期為此耗費時間與精力,畢竟債權人尚有自己之工作及生活,無法投注全數之時間與精力追討債務上,最終亦僅能作罷不了了之而成為陳年呆帳,此亦正是眾多債權人面臨之相同問題。
本公司承辦之案件,絕大多數都是債務人惡意賴帳甚至行蹤不明追討無門之案件,戶籍常年置放戶政之情形,亦屬常態,簡言之,若非回收有一定困難之案件基本不會委由本公司代為催討,勢必是債權人在經過一番努力仍無所獲,甚至已經心灰意冷自認無法自行討回,才會求助於本公司,而本公司受任代為催收雖會先行就案件進行徵信評估後方會決定是否接受委任,而評估之重點著重於債權回收之可能性與機率高低,以適度排除ㄧ些如債務人死亡、清算破產或者長期遭通緝、潛逃國外等等回收無望收之案件;而本公司進行債務催收並不會事前預設立場,無論困難與否,只要尚有回收之可能,本公司均會全力進行追討,並嘗試各種可能之回收方式,雖然本公司並無法擔保百分之一百能順利收回委託人之債權,畢竟個案之狀況不一,但催討債務為本公司之營業項目,相較於您自行催討,無論在人力物力等資源上,抑或在專業度及經驗值上,勢必擁有絕對之優勢,且債務人面對債權人之催討所感受之壓力,與面對專業資產管理公司之催收,自不可相提並論,絕對是不容否認之事實。總言之,有積極追討才有回收之可能,否則若冀望債務人哪天能主動上門清償債務,恐比中樂透頭彩還難。若您有委託代為催收之考量,本公司相關作業及收費方式您可參酌下列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