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妹夫因學人做生意加上愛簽賭在外面欠了很多錢,我的部份就欠了兩百萬元,前妹夫跑路後才知道用我妹妹名字在外面借了不少錢,後來跟這些人打官司我們都勝訴,最近法院判決他們兩個離婚後前妹夫開始一直糾纏我妹妹,我打算要回這兩百萬元已經送法院本票裁定,可以先委託你們去討債讓他沒時間來亂?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本公司除不合法或無憑據之債權外,債權金額逾新台幣壹拾萬元者,原則上皆可受任代為催收,而本公司受任代為催收仍會先行就案件進行徵信評估後方會決定是否接受委任,而評估之重點著重於債權回收之可能性與機率高低,以適度排除ㄧ些如債務人死亡、清算破產或者長期遭通緝、潛逃國外等等回收無望收之案件;而本公司進行債務催收並不會事前預設立場,無論困難與否,只要尚有回收之可能,本公司均會全力進行追討,並嘗試各種可能之回收方式,雖然本公司並無法擔保百分之一百能順利收回委託人之債權,畢竟個案之狀況不一,但催討債務為本公司之營業項目,相較於您自行催討,無論在人力物力等資源上,抑或在專業度及經驗值上,勢必擁有絕對之優勢,且債務人面對債權人之催討所感受之壓力,與面對專業資產管理公司之催收,自不可相提並論,絕對是不容否認之事實。當然,若債務人有惡意騷擾債權人而涉有相關刑事犯罪行為,本公司法務團隊亦會深入了解具體之始末及相關證據後,根據實際狀況,評估後續適合之法律程序後給予債權人明確之建議,若有委請律師之必要,本公司亦有配合之律師團隊可受任代行訴訟,可適時維護債權人應有之權益。若您有委任本公司代為催收之考量,相關作業及收費方式您可參酌下列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