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如何賣給你們?
您好
廠商跳票後就跑了,票跳了156萬元未請款部份有出貨單86萬元,已有法院債權憑證,要如何賣給你們?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不知您持有之債權憑證係針對公司或個人?若係針對公司而非個人,則現階段須評估該公司是否仍有實際營運,亦或只是紙上公司,若尚有在營運,則如何正確有效掌握債務人公司之現實狀況,則為後續得否透過執行程序及協調談判求得債權滿足之關鍵,若債務人公司已無實際營運且係惡意賴帳,則後續追償債務之困難度勢必增加,畢竟就我國現行法律之規範,公司債務除有特殊情事,否則並無須由負責人或股東之個人財產承擔責任,故時有所聞公司惡意倒閉後更名更換負責人另起爐灶之情事,更甚者,原地經營,換湯不換藥,連員工都是原班人馬之情形,屢見不鮮,故債權針對公司或個人,影響評估債權是否得以回收及收購甚鉅。
若您欲賣斷債權,本公司除不合法或無憑據之債權外,債權金額逾新台幣壹拾萬元者,原則上皆可承接或收購,惟無論受任催收或收購債權,本公司皆會就案件進行初步之徵信評估,而債權必須已經透過法院確認,僅為評估是否收購之首要條件,符合該條件後,公司方會再作更深入之調查評分,以決定是否予以收購,當然,因債權收購後無法回收之風險(如債務人死亡、破產、倒閉等)將全數轉移至本公司,故在收購價格上相較於委辦催收可回收之債權數額上勢必有一定之落差,通常不會超過債權之1~2成,且依個案狀況甚至會有不到1成之情形,且依您所述,債務人若係公司法人,且無實體營運處所及實際仍在營運中之公司,均會大大影響收購意願及收購之價格,故除債權賣斷外,您亦可考慮以委任方式委託本公司進行催收,畢竟如上所述,是否收購仍須經過評估徵信及調查評分後方得決定,且縱使達到收購之標準,但委託催收可得回收之債權數額相較賣斷債權有一定之差距,而本公司委任方式之一係無需先行支付委任費用採事後對拆方式,您可試行考慮是否採此方案,此亦是眾多債權人最常選擇之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