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不還
您好!
我跟交往快三年的女友分手,交往期間他陸續跟我借了快兩百萬元,分手後對方封鎖我全部連絡方式,交往時借錢並無任字據只有部份匯款單、銀行轉帳記錄及分手後LINE我跟他要錢對話,這樣我該提出什麼告訴要回錢?只有這樣證明可以委託討債嗎?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借款在法律上屬消費借貸,並非以書面為要式,故僅要雙方有借貸合意且有金錢交付之事實,則消費借貸契約即屬成立,您現有之匯款單、銀行轉帳記錄及分手後LINE對話等若足以證明「借貸合意」及「金錢交付」事實,您可循督促程序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促請對方清償債務,惟支付命令須合法送達且對方無異議方會確定,否則後續仍須透過訴訟程序請求之,一旦進入訴訟程序,則就您主張對方向您借款及金錢交付之事實須負舉證責任,是否得獲勝訴判決,端視您之證據資料是否充分足使法官確信兩造間確有您所主張之事實存在,另債務人臨訟時會作如何之抗辯或提出何種證據資料否認尚無可預料,故就您所述之情行初步判研判,對話記錄內容應會是影響訴訟勝敗之關鍵,至於line簡訊記錄是否充份,尚須進一步審視詳細且完整之內容後方得另為評估。
若您有意委託本公司代為催收,本公司在程序上仍會要求就債權部先予確認,以免產生不必要之爭議,例如對方主張匯款並借款、否認LINE對話紀錄或主張係經偽造變造等等,且若係透過訴訟程序,如上所述,您必須負舉證責任,而債務人通常狡猾乖張,漫天扯謊之情形屢見不鮮,故諸如此類較有爭議性之債權證據,先行透過法律程序予以確認,勢將無可避免,否則後續可能產生之糾紛恐難以預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