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債權有辦法追討嗎?
母親約十年前有借兩筆錢給朋友,這兩個人至金未還,名下沒有任何財產也沒收入報稅,有法院債權這有辦法追討嗎?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一般借款之請求權時效為15年,但不知您持有之債權憑證原始之執行名義為何?支付命令、本票裁定或當初透過法院請求所主張之原因關係為何?不同之請求權基礎則適用不同之時效規定,不過無論是否罹於時效,仍得為請求,僅債務人取得時效之抗辯權,故債權憑證並非無效依然可據以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名下可供執行之財產,若債務人主張時效抗辯,則屬實體上之爭執,須由債務人另提異議之訴救濟之。
本公司案件種類多元,除絕大多數為債務人惡意脫產、不報薪資、財產所得一片空白,甚至戶籍掛在戶政行蹤不明追討無門之案件外,10幾年以上之陳年呆帳亦不在少數,經本公司各部門齊心協力下,亦為不少債權人順利回收債權,故10年以上之呆帳當然仍有回收債權之可能,但畢竟事隔多年,時空背景及債務人之狀況亦不可同日而語,有時候經過之時間長了,回收之機率反而變高,試想,債務人剛倒帳後之一段時期通常是狀況最差之時候,所有債權人都蜂擁而至,縱使想還錢恐亦是心有餘而力不足,然經過一段時間後,縱然債務人不會一下搖身變成富豪,但至少可能不會如剛倒帳時一般窮愁潦倒,生活亦可能恢復常態而有穩定之工作收入,此時進行催收,反倒有較高之回收機率,故呆帳發生時間之長短雖是判斷回收之基準,但此亦相對而非絕對。本公司在催收案件上並不會事前預設任何立場,就一切可能回收債權之方式一一嘗試突破,方能得知成效,當然,本公司雖亦無法擔保百分之百一定為您收回債權,畢竟債務人個案狀況不一,無法一概而論,但換言之,債權在您手中業經10餘年無法受償,相信亦可預料縱再歷經10年亦不可憑空獲得滿足,不妨交由合法專業之公司處理,回收債權之可能絕對相較於您自行處理高出甚多,更比您將債權憑證當作壁紙收藏來的明確實際。總言之,有追討才有回收之可能,否則若冀望債務人哪天能主動上門清償債務,恐比中樂透頭彩還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