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不還
您好
幾個月前朋友向我借錢,說他朋友介紹投資穩賺不賠,有本票但本票日期已過不還款,對方已連絡不到我去他家要錢,對方跟他家人說這錢是投資的不用還,後來我有去本票裁定但是對方提出異議說這是投資不是借款,最近收到要開庭我只有LINE對談記錄能證明是借款這樣我會贏嗎?如果債權確定後找你們討回要先付費嗎?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票據債務人對票據執票人主張兩造間存有直接抗辯之事由,而提起確認票據債權不存在之訴,因票據係文義證券及無因證券,屬不要因行為,票據行為一經成立後,即與其基礎之原因關係各自獨立,此即票據之無因性,係為促進票據之流通,故執票人於上開訴訟中,祇須就該票據作成之真實負證明之責,關於票據給付之原因,並不負證明之責任。故就您所述情形,票據債務人並未否認簽發票據之事實,僅否認係投資而非借款,票據債務人自應就其抗辯之原因事由,負舉證責任,而非由您舉證確實為借款並非投資,若就債務人提出之證據資料有不利於您之部分,您可再以LINE對談記錄為答辯,主張債務人所述與事實不符,若無其他特別情事,應可順利取得勝訴判決,惟以上為就您所述情形初步之回覆,供您參酌,具體之訴訟狀況仍須視實際狀況而定,畢竟債務人後續會做何抗辯及提出何種證據資料尚無法預測,且訴訟均仍有一定敗訴之風險存在,故若未委請律師代理,仍建議您事前做好一定之準備工作,以免因不諳法律,導致原可勝訴之案件不慎敗訴,一旦敗訴您之債權將不復存在,對您之權益影響甚鉅,不可不審慎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