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推責任我該怎麼辦呢?
你好!
客戶把店頂讓給新老闆,客戶跟我們外務說未結的款項跟頂讓的新老闆請款,請款時間到這位新老闆不認帳說頂讓時不包括原店家未付款,請我們外務找原來的老闆請款,原老闆與新老闆兩邊都推來推去,互推責任我該怎麼辦呢?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依您所述,須先辨別您持有之憑據為何?以及您所謂對方更換老闆之公司形態為何?方能進一步確認您追索欠款之對象及內容,就一般狀況而言,若係公司型態,公司統編並未異動僅更換負責人,主體並未異動,故並不影響您向該公司追討欠款之權利,惟若係獨資商號型態,則採負責人制,若對方已更換負責人,法律上歸屬為不同之主體,您應向原商號及負責人進行追討,至於對方互推責任,巧言當初承接時之約定如何如何,均屬其私下之約定,與您無涉,您亦無須牽扯其中,當然,若對方均不願承擔欠款而無法達成環款協議,後續僅能透過法律程序確保債權,且若原因關係為貨款,追索期適用2年短期時效,故建議您儘速評估並儘早透過法律程序確認債權,避免因罹餘時效致後續無從追索,而現階段建議您先行撰發存證信函限期清償,以作為後續追討債務之證據資料,當然,若能委請律師發律師函,自然較能使債務人正視函文,雖非必然有所回應,但至少債務人收到函文所感受之壓力不同,相對於第一時間出面協調之可能性便會提高,惟此部分當由您自行斟酌量能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