耍賴不還錢
朋友跟我借六十萬元買車,因當時有優惠現金全額買車朋友錢不夠,原本約定交車後朋友在去貸款還我錢,但朋友又說乾脆他分期加利息分期還給我,剛開始都很準時還我錢但後來朋友說他失業就一直拖延,我跟朋友要錢時朋友說沒錢,要把車給我或是買掉,後來車子賣掉後還欠我將近二十萬元,朋友寫借據給我說等他找到工作就開始分期還給我,但已經快一年了朋友一直不還錢,朋友的意思當初車我賣的太便宜不應該讓他在付二十萬元,請問當初他自己口頭承諾讓我賣車的現在反過來怪我還不認帳,請問我該怎麼要回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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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依您所述情形,債務人已有賴帳之打算,現今責怪車價太低僅是其規避債務之藉口,既然債務人已有簽立借據,建議您直接透過法律程序確認債權以取得執行名義,債務人就賣車價款認有不合理之情事,則不應承諾還款並簽立借據予您,事後反悔或認有其他得抵銷或抗辯事由,應由其負舉證責任,現階段您可視借據是否有約定還款期限,若無則可先發存證信函限期清償,作為後續訴訟程序之證據資料,若有約定還款期限,則就到逾期部分,您可選擇督促程序督促對方清償債務,亦可直接起訴請求對方返還借款,待您依上述方式取得執行名義後,便可針對債務人之財產聲請執行以期圓滿債權,至於取得執行名義後,債務人是否有可供執行之財產及執行後債權是否得以全數受償,便是另一階段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