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已脫產 名下無任何資產
之前被朋友騙錢四萬
中間他還了我三千後消失無蹤
後來告他詐欺 開庭前又還我三千
期間開庭他不來 也拘提不到
最後通緝後才被抓到
後來檢察官認定罪嫌不足不起訴
請問我申請支付命令
拿到債權證明後該怎麼做?
對方已脫產 名下無任何資產
我只能跟他慢慢耗 看哪一天他戶頭或名下有錢了嗎?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依您所述已取得債權憑證,顯然已聲請執行過債務之名下之財產無果,故法院核發債權憑證俟發現債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後,可再聲請執行並毋庸再次繳交執行費用,因國稅局所得清單資料依年度區分,且每年五月報稅,故無法顯示債務人最新所得狀況,故此部分您必須您自行徵信調查債務人之資產及所得狀態,再據以向法院聲請執行,如債務人現階段是否上班?上班地點在何處?是否知悉債務人銀行或郵局帳戶?有投資買賣股票?名下是否有125CC以下機車?戶籍地是否有居住事實等等,以上若有相關資訊,均可向法院陳明後據為執行,然若您無時間精力或就此為調查,或不知如何辦理,則恐需待次一年度之所得清單出爐,再看是否有資料可供執行。
因您之債權金額不大,透過執行程序欲滿足債權並非不切實際,但就時效上恐難以預測,畢竟債務人何時方有財產或所得收入可供執行,實非你我可予掌控,故直接找到債務人與其面對面協調清償債務,應是較為快速且有所成效之方式,當然,您向債務人追討債務之積極度將影響您是否得以順利回收債權之關鍵,若您僅是偶爾為之,並無定期持續不間斷進行追討,相對債務人感受不到您追債之決心,自然難以促使債務人誠實面對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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