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跑路多年
老婆的表哥向我借款,有寫借據及本票,表哥他老婆有背書但兩個人還有欠其他債主錢已跑路多年,有合法的法院債權憑證可以賣嗎?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依您所述,借款人向您借款時簽立借據,而借款人開立之本票經其妻背書,如此您可以依法以消費借貸法律關係向借款人請求還款,亦得依票據法律關係向借款人之妻(背書人)或借款人(發票人)請求給付票款。
就您提及買賣債權一事,本公司承辦不良債權之業務有既定之作業程序,不論受任代為催收或收買債權,本公司皆會就案件進行徵信評估,以決定是否承接抑或收買債權,而收買債權之條件自然相較於委任催收會有較嚴格之條件限制,而債權必須已經透過法院確認(如您所述「合法的法院債權憑證」),僅為評估是否收購之首要條件,符合該條件後,公司方會再作更深入之調查評分,以決定是否予以收購,當然,因債權收購後無法回收之風險(如債務人死亡、破產或倒閉等等)將全數轉移至本公司,故可預見在收購價格上相較於委辦催收可回收之債權數額上必定有一定之落差,通常不會超過債權之1~2成,且依個案狀況甚至會有不到1成之情形,收購成數上雖可能難達一般債權人之期望,但縱若是銀行之債權賣斷,亦是脫離不了此範圍,試想,銀行之債權相較於一般債權而言,通常是條件較為完整齊全之情形,但其在賣斷之成數上,仍舊無法脫離或超越上述範圍,更何況一般債權,故就您所述情形,若尚未透過法律程序取得執行名義或債權憑證,本公司原則上不會進行債權收購,倘已取得執行名義或債權憑證,本公司亦須經調查評分合格始得辦理,然而依您所述「跑路多年」之情形可見合格可能性較低,此部分尚望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