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
我跟前女友交往一年多的時間,這段交往時間常常借我的金融卡轉帳繳費及借我信用卡購物,因為當時在一起也就沒有要開寫任何單據,後來我們分手了,對方只在LINE內承諾會還我錢但一直都沒還,請問我該怎麼整理證據告他還錢?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您就起訴內容所主張之事實須負舉證責任,證據資料部分必須能證明債務人確實有積欠您所述債務之事實及數額,故依您所述情形,轉帳繳費及信用卡購物之單據、明細及確實金額等,均為必要之證據資料,而LINE記錄中承諾會還款部分亦為對您有利之證據,不過尚須視對話內容之全貌觀之,若有斷章取義或內容不清之情形,仍須探求雙方真意而定,另債務人臨訟會作何主張,尚無法預測,故就借您金融卡轉帳繳費及借信用卡購物之事實,最好能有其他相關證據資料輔以佐證,簡言之,若債務人臨訟並不否認,則無問題,然若債務人一概否認,則是否能順利取得勝訴判決,端視您之證據資料是否充份,當然,程序中之攻防答辯,亦會影響法官之心證,故開庭時如何適時有效提出對您有利之主張,亦可能影響最終訴訟之勝敗,故雖非以委任律師為必要,仍建議您作好事前之準備並審慎為之,畢竟若因不慎敗訴,債權將不復存在,對您之權益影響甚鉅;至於起訴狀部分您可至司法院網站下載相關範例參酌使用
(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1361-1-xCat2-11.html),裁判費部分約為訴訟標的金額之1.1%,詳細應繳金額亦可於司法院網站利用Web版程式直接計算之(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653-58267-4ff46-1.html)。
本公司為合法立案之公司,除不合法或無憑據之債權外,債權金額逾新台幣壹拾萬元者,原則上皆可受任代為催收,本公司受任催討債務採【專人專案+法律程序】雙管齊下之催收方式,公司之法務部門,就債權人所委託之案件,會根據債權之發生原因、現有之證據資料等為評估,選擇最適切之法律程序,如債權人尚未取得執行名義,將協助或代債權人確認債權並取得執行名義,若遇並無明確債權憑據恐有爭議之情形,本公司法務團隊亦會深入了解具體之始末及相關證據後,根據實際狀況,評估後續程序進行方向並給予債權人明確之建議,若有委請律師之必要,本公司亦有長期配合之律師團隊可受任代為進行訴訟;待取得執行名義後,後續調查債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進而聲請強制執行之程序,全程會由法務團隊免費提供服務代為進行(債權人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此外,法律程序僅在確認債權並輔助加快債權回收之過程,若欲透過法律或執行程序求得債權全數之圓滿,恐係不切實際之想法,故一旦債權確認,實際找出債務人行蹤並親自上門追討應是較為有所成效之方式,而本公司尚設有徵信及催收等主力催討債務之部門,職司徵信調查債務人現況及行蹤,並由專人實地查訪債務人,透過不間斷、不定期、不定時之徵信、調查、訪視、協調及談判,方能使債務人感受必須誠實面對債務之壓力,如此以法律程序及專人專訪齊頭並進之方式亦才能使債務人無所遁形,繼而有效提昇債權回收之機率,故若您有委託代為催收之考量,相信本公司絕對會是您最佳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