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債務想諮詢.
請問一下我有跟人發生刑事糾紛後來我告他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勝訴可是他並無財產可強制執行那我是否可以委託你們跟他催討費用怎麼計算呢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債務人為規避債務名下財產均已移轉,不報薪資,財所清單一片空白,實屬正常,若每個債務人均願意誠實面對債務,債務催收公司何來立足之處,本公司承辦之案件絕大多數為債務人脫產行蹤不明追索無門之案件,簡言之,簡單易收之案件不會出現在本公司,絕對是有一定困難度之案件方會委託本公司辦理,故本公司針對此類惡意躲債之債務人進行債務催收,相對擁有豐富之處理經驗,當然,本公司雖無法百分之百保證必定能順利回收債權,但催討債務為本公司主要之營業項目,相較於您自行催討,無論在人力物力等資源上,抑或在專業度及經驗值上,勢必擁有絕對之優勢。
本公司為合法立案之公司,除不合法或無憑據之債權,原則上皆可受任代為催收,但仍須視您債權之實際狀況予以初步徵信評估後方能決定,若經本公司允諾受任代為催收,收費方式原則有二,ㄧ是簽約時委託人支付債權金額5~8%之委任費用(徵信、調查、尋人及跟監等費用),待和解結案時再依實際回收之債權金額收取30%之佣金,二是簽約時委託人無須支付委任費用,待和解結案時再依實際回收之債權金額收取50%之佣金;而本公司若接受委任代為催收,會要求簽署正式合約,合約會針對雙方之權利義務做詳細之約定,故除事前載明於契約中之費用外,本公司不會再額外向您收取費用,更不會有巧立名目事後向您要求所謂走路工、車馬費或茶水費之情事發生,您可無庸擔心會遭受二次傷害。
本公司受任代為催討債務收採【專人專案+法律程序】雙管齊下之催收方式,公司設有專職之法務部門,就債權人所委託之案件,會根據債權之發生原因、現有之證據資料等為評估,選擇最適切之法律程序,如債權人已自行取得執行名義,後續調查債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進而聲請強制執行之程序,全程會由法務團隊免費提供服務代為進行(債權人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及必要之執行費用);本公司法務團隊擁有相當豐富之強制執行經驗,除一般債權人僅會申調之財產所得資料外,更會透過強制執行法之相關規定,一一就債務人可能之財產予以調查並為執行;此外,本公司尚設有徵信及催收等部門,職司徵信調查債務人現況及行蹤,並由專人實地查訪債務人,透過當面與債務人協調談判之方式,方能給予債務人誠實面對債務之壓力,如此以法律程序及專人專訪齊頭並進之方式,方能使債務人無所遁形,繼而有效提升債權回收之機率,若您有委託代為催討之考量,相信本公司絕對會是您最佳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