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錢不還
您好!
想請問一下日前朋友跟我借錢有寫借據,因當時怕朋友不還錢所以借據金額寫兩倍,朋友也同意如果他沒還錢願意賠償我,後來朋友還是跑了只還了兩萬多,現在我是否可以依照借據上寫的兩倍50萬元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也可以委託你們幫我討嗎?這樣會反被告嗎?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原則上若借據內容載明欠款金額及收訖等字樣,而無其他影響您主張權利之特別約定,您循法律途徑請求依借據內容履行清償債務責任並無問題,若對方有所抗辯,應由其負舉證責任,選擇訴訟程序抑或督促程序請求,均無不可,惟須注意支付命令須合法送達並無異議後方會確定,若無法送達或相對人異議,最終仍須透過訴訟程序請求之。至於對方是否會以此提告,則難以預測,畢竟依本公司承辦案件多年之經驗,債務人為規避債務無所不用其極,希望透過告訴達成恫嚇債權人追討債務之情形,實非少數,不過只要債務人並非受強暴脅迫或詐欺而簽下借據或債務證明文件,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在不違反公序良俗及法律禁止之規定下,尚無庸過於擔心。
本公司為合法立案之公司,除不合法或無憑據之債權外,債權金額逾新台幣壹拾萬元者,原則上皆可受任代為催收,惟本公司承辦不良債權之業務有既定之作業程序,受任前本公司會就案件作進行初步徵信評估,以決定是否承接辦理,若經本公司允諾承辦,本公司催收債務採【專人專案+法律程序】雙管齊下之催收方式,公司之法務部門,就債權人所委託之案件,會根據債權之發生原因、現有之證據資料等為評估,選擇最適切之法律程序,如債權人尚未取得執行名義,將協助或代債權人確認債權並取得執行名義,若遇您所述情形嗣後遭債務人惡意提告之情形,本公司法務團隊亦會深入了解具體之始末及相關證據後,根據實際狀況,評估後續程序進行方向並給予債權人明確之建議,若有委請律師之必要,本公司亦有長期配合之律師團隊可受任代為進行訴訟;待取得執行名義後,後續調查債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進而聲請強制執行之程序,全程會由法務團隊免費提供服務代為進行(債權人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 此外,法律程序主要係在確認債權並防免債權罹於時效,輔助加快債權回收之過程,實際找出債務人行蹤並親自上門追討應是較為有所成效之方式,而本公司尚設有徵信及催收等主力催收部門,職司徵信調查債務人現況及行蹤,並由專人實地查訪債務人,透過當面與債務人協調談判之方式,方能給予債務人誠實面對債務之壓力,如此以法律程序及專人專訪齊頭並進之方式,亦才能使債務人無所遁形,繼而有效提昇債權回收之機率,若您有委託本公司代為催收之考量,絕對會是明智之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