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
欠我錢的是公司已有法院債權憑證 但國稅局查沒有財產 公司也不知道搬去那 現在登記地址是會計師事務所 請問這有辦法要嗎?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若債務人為公司,則首要仍是透過徵信調查以查名債務人公司是否仍有營運,否則依我國現行法規股東僅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換言之,負責人或其他股東不用以個人資產就公司之債務負擔責任,故許多債務人成立公司蓄意倒帳後便倒閉,之後再另起爐灶成立公司營業,更惡質者,直接在原地原址設立新公司繼續營運,換湯不換藥,連員工都是同一批人,充其量只是換個招牌而已,以此手法詐害正當生意人之事件,屢見不鮮。
您雖以循一般法律程序對債務人公司所取得之執行名義,業因無法查得債務人是否有實際營運且無法查得該公司可供執行之財產,易言之,您手中之債權憑證現階段甚至日後恐難發揮實質之作用,頂多作為該公司確實積欠帳款之證明而已。
另公司法雖有公司負責人業務上之侵權行為及清算人注意義務等相關規定可供主張,惟欲主張該條款之適用須予以舉證,故尚須視實際債務發生之緣由、始末及相關證據資料等,方能再行判定是否尚有機會得以主張公司負責人須連帶負責,否則若無相關事實及事證,公司若僅為紙上公司,或日後歇業倒閉,恐僅能自行承擔該損失。
本公司承辦之案件中亦有不少與您情況相同之案件,債權回收之機率固然較一般個人債務有一定比例之差距,但就本公司承辦案件多年之專業與累積之經驗,順利收回債權之成功個案亦不在少數,故建議您備妥相關債權證明文件及債務人公司相關資訊,電/親洽本公司或利用免費諮詢軟體進行諮詢【官Line搜尋「@fortfu」加入好友即可進行線上即時諮詢】,本公司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並根據案件之實際狀況給予您最佳之建議。另本公司就您的債權進行初步徵信評估並不會向您收取任何費用,您可放心, 希望本公司能有機會為您服務。 順頌商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