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人做保對方沒繳貸款
請問前陣子因為朋友要分期買機車,但因為沒工作所以用我的身分去貸款,但是後來沒工作就無法繳納,現在銀行寄催繳信給我,那我如果保護我?能建議我怎麼處理?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若當初係自願擔當保證人,並無其他所謂遭冒用、冒簽或脅迫等足以抗辯之事由,則僅能依約履行保證責任,若您無法督促友人清償債務,銀行或融資公司後續針對保人進行追索,甚至執行保人之財產或薪資,均為於法有據,若您不願自身信用受損或財產遭扣押,恐須先行與銀行或融資公司協商如何清償貸款還款,嗣清償完畢後另向主債務人請求返還貸償之款項。
故若您有能力乙次清償,還是建議以協調為主,否則若完全以執行扣押方式受償,則會先抵充執行費與利息,最後才會抵充到本金,簡言之,利息會一直記算至清償完畢為止,而車貸之利率通常較房貸利息為高,並且現階段均是由保證人先行負擔之,雖日後得以向主債務人請求償還,但是否得以追回恐是另一問題。
另須注意若是一般保證而非連帶保證之情形,債權人必須先向主債務人請求並執行無果後方能針對保證人之相關規定,但若是連帶保證人則無上開規定之適用,不過若債權人為銀行或融資公司,無論何種情形,銀行通常不會單單只針對保人,故不難研判係主債務人已無財產可供執行受償,所以才會向保人進行追索,故縱使主債務人出面,若無清償方案,則仍無法改變保人遭追債之現況。此外,每家銀行或融資公司催收作業不盡相同,可協商之條件亦不相同,故如何爭取最有利之和解方案,仍須視實際狀況及銀行或融資公司之作業而定,尚無法一概而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