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您好!
借錢給朋友開了每張一萬元共22張分期本票,目前對方還了七萬就連絡不上了LINE及電話都不通不知道是封鎖還是換掉,本票還有12張未到期,本票裁定一定要全部退票才能作嗎?委託討債也是要等到全部退票才能作嗎?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若您係依據本票主張權利,則須到期日屆至方能提示付款,若要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法院亦會就形式上為審查,若本票尚未屆期,則不得為付款之提示、執票人無從行使追索權,故本票裁定之聲請即與法不合,法院會裁定駁回聲請。故若您要就剩餘未到期之債權主張權利,須另有約定方得為之,即一般借據或協議書常見之「一期未依約履行賸餘債權視為全部到期」之加速條款,惟若無此相關約定,未到期之時間屬債務人之期限利益,若無其他特別情事,您須待期限屆至方得行始追索權。
本公司為合法立案之公司,除不合法或無憑據之債權外,債權金額逾新台幣壹拾萬元者,原則上皆可受任代為催收,惟依您所述情形,債權尚有部分未到期,故依法必須待到期後方得進行追索,不過此部份係就法律層面而言,基於私法自治原則,當然亦可透過協議另為約定,惟此部份尚須視實際協調狀況而定,無法一概而論。
本公司催收採【專人專案+法律程序】雙管齊下之方式,公司之法務部門,就債權人所委託之案件,會根據債權之發生原因、現有之證據資料等為評估,選擇最適切之法律程序,如債權人尚未取得執行名義,將協助或代債權人確認債權並取得執行名義,若該債權因尚未到期而有爭議,本公司法務團隊亦會深入了解具體之始末及相關證據後,根據實際狀況,評估後續程序進行方向並給予債權人明確之建議,若有委請律師之必要,本公司亦有長期配合之律師團隊可受任代為進行訴訟;待取得執行名義後,後續調查債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進而聲請強制執行之程序,全程會由法務團隊免費提供服務代為進行(債權人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此外,法律程序僅在輔助加快債權回收之過程,若欲透過法律或執行程序求得債權之圓滿,恐係不切實際之想法,找出債務人行蹤並親自上門追討應是較為有所成效之方式,而本公司尚設有徵信及催收等主力催收部門,職司徵信調查債務人現況及行蹤,並由專人實地查訪債務人,透過當面與債務人協調談判之方式,方能給予債務人誠實面對債務之壓力,若遭遇您所述部分債權尚未到期無法進行法律程序之情形,勢必須透過專人之協調談判方有突破僵局之可能,如此以法律程序及專人專訪齊頭並進之方式,方能使債務人無所遁形,繼而有效提昇債權回收之機率,若您有意委託本公司代為催收,絕對會是明智之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