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
友人開支票50萬跟我周轉 跳票後友人開25萬元本票及付現金25萬後就消失不見 兩年過去了友人依然沒有任何消息 有辦法找到人要回我的錢嗎?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本票之追索期適用3年時效規定,而依您所述,債務人已消失不見2年,故首要建議您先就本票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以免屆時本票罹於時效,徒增日後追索債務時衍生不必要之紛爭。
另本公司承辦之案件,絕大多數都是債務人行蹤不明追討無門之案件,簡言之,若是找的到債務人而債務人也願意還款之案件,何須委託他人代勞且尚須於收回款項中與他人拆佣,故簡單易收之案件基本上不會在本公司出現,換言之,回收上有一定困難度之案件才會委由本公司處理,而本公司受任代為催收亦不會事前預設立場,無論困難與否,只要尚有回收之可能,本公司均會全力進行追討,並嘗試各種可能之回收方式,雖然本公司並無法擔保百分之一百能順利收回委託人之債權,畢竟個案之狀況不一,且徵信尋人之方法亦非三言兩語可一語道盡,但相對的,若本公司就這些行蹤不明追討無門之案件,若均無法收回,公司豈不早已關門大吉,而這些呆帳之所以得以順利收回,不僅因本公司採專人專案實地查找債務人之催收方式,更因設有專職之徵信調查部門及經驗豐富之法務團隊,透過徵信調查及強制執行等程序讓債務人無所遁形,始能有效快速收回債權。
本公司為合法立案之公司,採【專人專案+法律程序】雙管齊下之催收方式,公司設有專職之法務部門,就債權人所委託之案件,會根據債權之發生原因、現有之證據資料等為評估,選擇最適切之法律程序,如債權人尚未取得執行名義,將協助或代債權人確認債權並取得執行名義,後續調查債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進而聲請強制執行之程序,全程會由法務團隊免費提供服務代為進行(債權人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本公司法務團隊擁有相當豐富之強制執行經驗,除一般債權人僅會申調之財產所得資料外,更會透過強制執行法之相關規定,一一就債務人可能之財產予以調查並為執行;此外,本公司尚設有徵信及催收等部門,職司徵信調查債務人現況及行蹤,並由專人實地查訪債務人,透過當面與債務人協調談判之方式,方能給予債務人誠實面對債務之壓力,如此以法律程序及專人專訪齊頭並進之方式,方能有效提升債權回收之機率,若您有委託代為催討之考量,相信本公司絕對會是您最佳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