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辦法告那個同事出面負責任嗎?謝謝
律師你好!
事情發生在我朋友身上,我朋友說他同事請他幫忙貸款買重型機車,因為這個同事有卡債沒辦法辦貸款,我朋友因為欠他同事人情也認識兩三年就答應了,後來這個同事發生車禍後就沒來上班就很少連絡,最近銀行打來說貸款沒繳,這時才發現同事電話已經空號line及臉書都沒使用了,我朋友手頭也很緊如果在繳貸款薪水根本不夠用,所以我朋友現在都到處借錢在繳貸款,有辦法告那個同事出面負責任嗎?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依您所述情形,初步判斷尚無涉及刑事相關罪責,應係一般民事債權債務糾紛,當循民事途徑救濟請求,可透過督促程序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或訴訟程序針對以其名義所繳付之款項請求債務人返還,另尚有地方調解及法院調解等程序可供選擇,惟無論選擇何種程序,相關文書是否得以合法送達債務人或債務人收到通知是否會如期出現或否認有此債務提出異議,尚無法預測,因上述程序並無強制債務人必須到庭之規定,若債務人不願於期日出面應訴,雖可聲請一造辯論判決,於無特殊情事之狀況下,可獲取勝訴判決,但取得執行名義後債務人是否有可供執行之財產,恐又是另一階段之問題。
故欲透過法律程序迫使對方出面之情形,除民事程序外,通常會設法也朝刑事告訴方向著手,也就是常見以刑逼民之方式,但無論何種刑事犯罪,均有一定之構成要件,雖說提起刑事告訴為人民之權利,但若濫行告訴,亦有相對之法條明文得以因應,故仍建議根據相關之事實證據做好事前準備並審慎評估後為之,以免未達預期之目的,反惹一身訟累。
另訴訟程序講求證據,故蒐集相關證據資料以證實有您友人主張之事實存在,至關緊要,否則債務人屆期若否認有此債務,則舉證責任在您友人身上,若無法舉證,則恐面臨敗訴結果,一旦敗訴確定,則將無法針對此債務再行追索,影響甚巨。
本公司為合法立案之公司,除不合法或無憑據之債權外,債權數額逾新台幣壹拾萬元者,原則上皆可受任代為催收,並採【專人專案+法律程序】雙管齊下之催收方式,若您友人有委託本公司代為催收之意願,本公司在程序上仍會建議就債權部分先予確認,否則若登門追討將無所依據,且債務人通常狡猾乖張,漫天扯謊之情形屢見不鮮,故諸如此類爭議性較大之債權,本公司都會要求先行透過法律程序予以確認,否則後續可能產生之糾紛恐難以預測,相關程序會由本公司協助辦理,若有委請律師之必要,本公司亦有長期配合之律師可受任代行訴訟,若順利取得執行名義,後續調查債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進而聲請強制執行之程序,委託人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費用,相關程序會由本公司專業之法務團隊協提供免費服務全程代為進行;此外,在執行過程中,本公司仍會以專人專訪之方式實地查找債務人出面協商,兩方面同時進行,方能使債務人無所遁形,繼而有效提升債權回收之機率,若您友人有委託代為催討之考量,相信本公司絕對會是最佳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