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12

借錢不還

  

借錢不還

請問我前女友去年開始在我這邊前後借了20多萬,前陣子分手時寫了30萬本票給我讓我放心,說他過年後每個月還我1萬,分手後手機不接line及臉書不讀不回,可以告他詐欺嗎?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您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雖非不可,惟詐欺罪有一定之構成要件,依您所述尚無法判斷您前女友係施以何種詐述術使您陷於錯誤而為借貸,初步判斷僅為單純之民事債務糾紛,故縱使提告,通常會以不起訴處分結案。當然,若您有其他證據資料得以證明係受詐騙而陷於錯誤並為借款之交付,則當另為判斷。不過書狀之遞送及往返法院之奔波,亦須加以考量,若您欲委任律師,則律師費亦是一筆不小之負擔。當然,若您提告之目的不在於此,則又另當別論。

        因本票追所期有短期三年時效之適用,現階段建議您先以前女友簽發之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准予強制執行,以免本票罹於時效,待取得確定證明後再針對其下財產為執行,當然,您前女友是否有可供執行之財產則又是另一問題。

       本公司為合法立案之公司,不僅設有專職之法務部門,就債權人所委託之案件,會根據債權之發生原因、現有之證據資料等為評估,選擇最適切之法律程序(包含民事及刑事部分),協助或代債權人確認債權並取得執行名義,後續針對調查債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進而聲請強制執行之程序,全程會由法務團隊代為進行(您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此外,本公司尚設有徵信及催收等部門,職司徵信調查債務人現況及行蹤,並由專人實地查訪債務人,透過當面與債務人協調談判之方式,方能給予債務人誠實面對債務之壓力,如此法律及專人齊頭並進,方能使債務人無所遁形,繼而快速有效收回債權,故若您有委託他人代為催討收之考量,相信本公司絕對是您最佳之選擇。


【線上諮詢回覆】僅供參酌,若您尚有疑問或欲進一步了解本公司【委任方式】【收購債權方式】,建議您備妥債權證明文件及債務人相關資訊後,電/親洽本公司或利用LINE@進行諮詢【官LINE@搜尋ID「@fortfu」加入好友即可進行線上即時諮詢】,本公司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並根據案件之實際狀況給予您最佳之建議。另本公司就您的債權進行初步徵信評估並不會向您收取任何費用,您可放心, 希望本公司能有機會為您服務。 順頌商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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