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人借錢不還
你好!
友人跟我借了125萬元友人有簽本票及借據給我,可是友人拿到錢之後人消失了避不見面電話變成空號line不讀不回,請問我該如何要回這筆錢?如果對方脫產的話我是不是拿不回這筆錢?要告詐欺罪嗎?謝謝回答!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您所遇到之狀況,正是一般債權人所遇到最常見之狀況,借錢時主動積極並山盟海誓一定償還,本票、借據、身分證資料、銀行帳戶等等所有您要求要提供之保證通通沒問題,全力配合,一旦拿到錢後便消聲匿跡,如同人間蒸發一般。現階段建議您先行確保債權,您手中持有本票,可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因其屬非訟程序,故無論在程序或速度上,均較之訴訟程序為便捷,通長一至二個月便能取得確定證明,當然您亦以借據、本票直接進行訴訟程序,請求返還借款或給付票款,但如上述,在程序及時間上勢必較為繁瑣冗長。待您取得確定之本票裁定或勝訴判決,便可依法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執行債務人名下可供執行之財產,若債債務人已經脫產而無可供執行之財產,法院會核發債權憑證,您可俟發現債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後再次聲請執行。當然,若透過執行程序無法滿足您的債權,您欲催討回此筆債務首要之務便是尋得債務人,否則若苦苦尋不得債務人蹤跡,遑論協調還款?
若您考慮要提出刑事告訴,應朝詐欺罪方向著手,惟詐欺罪有一定之構成要件,若單純只是民事債權債務糾紛,一般成罪機率並不高,當然,若您有其他證據資料得以證明債務人係以「詐術使您陷於錯誤而交付借款」,則又另當別論,另外,書狀之遞送及往返法院之奔波,亦須加以考量,若您欲委任律師,則律師費亦是一筆不小之負擔。簡言之,一般債權債務關係屬民事糾紛,除非有顯著之證據及事實,否則檢察官會認為應循民事途徑救濟,故通常會以不起訴處分結案。當然,若您提出告訴之目的並不在此,則又另當別論。
本公司為合法立案之公司,設有專業之法律團隊,可就您的債權評估最適合之法律程序,並協助您取得執行名義(您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後續強制執行相關程序皆由本公司專人為您代勞,除可免去您進行繁瑣執行所帶來之困擾外,本公司更設有專業之催收部門,專職徵信、調查債務人行蹤及資訊,並由專人實地訪查尋找債務人,以雙管齊下之方式期能快速有效尋得債務人繼而滿足您的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