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賣嗎?
您好!
前男友欠我錢在分手前有簽下借據,借據有他本人簽名、手印、身分證字號內容有寫金額及還款日期,可以賣嗎?還是要先告他後才能賣?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本公司承辦不良債權之業務有既定之作業程序,不論受任代為催收或收買債權,本公司皆會就案件進行徵信評估,以決定是否承接抑或收買債權,而收買債權之條件自然相較於委任催收會有較嚴格之條件限制,而債權逾新台幣10萬元並業經法院確認,僅為評估是否收購之首要條件,符合該條件後,公司方會再作更深入之調查評分,以決定是否予以收購,故若之債權尚未取得執行名義或債權憑證,恐無法滿足評估收購之條件,此部分尚望見諒;此外,因債權收購後無法回收之風險(如債務人死亡、破產或倒閉等等)將全數轉移至本公司,故可預見在收購價格上相較於委辦催收可回收之債權數額上必定有一定之落差,通常不會超過債權之1~2成,且依個案狀況甚至會有不到1成之情形。成數上雖可能難達一般債權人之期望,但縱若是銀行之債權賣斷,亦是脫離不了此範圍,試想,銀行之債權相較於一般債權而言,通常是條件較為完整齊全之情形,但其在賣斷之成數上,仍舊無法脫離或超越上述範圍,更何況一般債權。
現階段您亦可先行考慮是否以委任方式委託本公司進行催收,畢竟如上所述,縱使達到收購之標準,但委託催收可得回收之債權數額相較賣斷債權有一定之差距,而本公司委任方式之一係無需先行支付委任費用採事後收取百分之五十佣金之方式,您可試行考慮是否採此方案,此也是多數債權人採行之方案。故若您有委託代為催收之考量,本公司相關作業及收費方式您可參酌下列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