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同事欠錢離職
前同事向我借了兩次錢
我用ATM轉帳給他兩次30000元
只還14800元就突然離職失去連絡
日前找到他新工作的公司找他要錢
他說等他領薪水在給我
傳LINE給他一直未讀
再去他新工作的公司找他又是離職也借了一堆錢
請問我該如何討錢回來?可以要錢回來嗎?
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若您並無明確之債權憑據,恐須透過法律程序程序予以救濟,借款在法律上屬消費借貸,並非以書面為要式,故僅要雙方有借貸合意且有金錢交付之事實,則消費借貸契約即屬成立,您現有之ATM轉帳紀錄及LINE對話其他相關記錄等等若足以證明「借貸合意」及「金錢交付」事實,即可透過督促程序督促對方清償債務,亦可直接起訴請求對方返還借款,若採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則須合法送達相對人且其無提出異議方能確定;若採訴訟程序,是否得獲勝訴判決,端視您之證據資料是否充分足使法官確信兩造間確有您所主張之事實存在,另債務人臨訟時會作如何之抗辯或提出何種證據資料否認尚無可預料,且就您主張之事實須由您負舉證責任;待您依上述方式取得執行名義後,便可針對債務人之財產聲請執行以期圓滿債權,至於取得執行名義後,債務人是否有可供執行之財產及執行後債權是否得以全數受償,便是另一階段之問題。
另若您欲委託本公司代為催討,礙於成本考量,本公司受託處理債務定有債權金額須達新台幣壹拾萬元以上之條件限制,故抱歉尚無法針對您的案件進行徵信評估,此部分上望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