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被跳票
您好
工程款被跳票有告債務人有法院債權憑證,聽同業說債務人好像用他老婆還是小孩名字繼續在開公司接工程,這可以去那裡查?像這樣故意跳票又用家人名字開新公司可以告他們什麼罪?謝謝答覆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債務人為公司法人,積欠貨款、工程款後惡意倒帳並更名另起爐灶,此為公司經營上最常見之呆帳類型,因現行法令原則上就公司債務,負責人並無庸以個財產負責,所以債務人利用經營公司之方式惡意倒帳,騙取資金後另起爐灶繼續經營之情形,屢見不鮮,縱使幸運取得針對負責人個人之債權,但債務人亦早有防範,名下有價資產均早早移轉,故有恃無恐擺爛不願面對債務,更甚者,囂張在原地原址繼續經營,僅換招牌及人頭負責人,連員工都是同一批人,此部分雖有涉有刑事詐欺或毀損債權之虞,惟礙於舉證上之困難,且無法僅憑同業間之傳述便以該罪相繩,故貿然提告之結果,往往難達債權人預期,當然,若自始提告之目的並不在此,則又另當別論。
至於若債務人以老婆小孩名義繼續開公司接工程,因公司或工商登記機關屬經濟部管轄,您可至其網站查詢,惟此部分仍須有相關資訊方可查詢,否則只知是債務人老婆小孩在經營而無其他如公司名稱、負責人姓名或地址等訊息可資比對,亦無法順利取得有效之線索;此外,依據同業之聽聞所取得之資訊親自實地訪查亦是可尋得債務人現經營公司之有效方式之一,您可加以考量;本公司所承辦知案件不乏與您遭遇相仿之案件,在處理方向上均累積相當豐富之經驗。惟如上述,礙於現行法令之規範,而債務人亦相當清楚此點,故在催收之困難度勢必增加不少,故如何以現有之資料及線索尋找突破之方式,則至為重要。若您有委託代為催收之考量,本公司承接案件之條件及相關作業及收費方式您可參酌下列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