耍賴欠錢
律師您好!
我借錢給朋友他們夫妻還沒離婚前,他丈夫有在LINE群組內口頭承諾萬一他老婆沒還這筆錢他會還,後來他們離婚朋友失去連絡,於是我找他前夫要這筆錢,對方卻說從來沒說過錢也不是他借的,我到處打聽問也都沒有消息,本票只有我朋友簽名我想請教一下朋友前夫是不是可以不用理會這筆欠帳?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第三人與債權人訂立契約承擔債務人之債務者,其債務於契約成立時,移轉於該第三人(民法第300條參照),惟其僅於LINE群組內口頭承諾,今又反悔表示並無承諾,故若僅以LINE對話記錄主張已有債務承擔之契約存在,恐有相當困難,畢竟如其所言實際借款人為其前妻,更進一步言之,縱使務前夫是實際借款人,而無簽立任何債權憑據僅有Line對話紀錄之情形,在債務追索上,透過法院予以確認可能都是無可避免之程序,且若對話紀錄不夠充份證明有借款事實時,都將面臨敗訴債權難以追償之風險,更何況務前夫並非實際欠款人更無簽立書面契約之情形,此外,縱若現時仍為夫妻關係,夫妻就其個人債務亦由個人承擔,並無夫債妻償或妻債夫償之規定,且現階段法律就夫妻離婚時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並無法由債權人代位請求,故若無其他特別情事或證據資料,您僅能向實際債務人追償債務。
本公司承辦之案件,絕大多數都是債務人惡意賴帳甚至行蹤不明追討無門之案件,簡言之,若非回收有一定困難之案件基本不會委由本公司代為催討,勢必是債權人在經過一番努力仍無所獲,甚至已經心灰意冷自認無法自行討回,才會求助於本公司,而本公司除徵信及催收等部門負責調查尋找債務外人,更設有專職之法務部門,就個案狀委任之債權評估實際狀況並給予適當之建議,故若您有委託本公司代為催收之考量,本公司相關作業及收費方式您可參酌下列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