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21

朋友跟借錢還不出來

 

朋友跟借錢還不出來

律師您好!
我朋友跟借錢還不出來拿了一堆我不認識的人所開的支票本票借據要抵債,我才知道我朋友是在作放款,我不肯這樣抵債方案處理,三個月前我朋友用掛號把這些債權寄給我後就避不見面,聽說跑回南部但也不知道地址,目前我手中有朋友簽的本票300萬元及寄給我的債權有800多萬元,如果跟這些人要錢會不會被懷疑我也是在做放款,會被告重利罪嗎?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因本票追索期為3年,故為免債權罹餘時效導致後續追償債務之困難度,故建議您就持有之本票先行聲請本票裁定並聲請執行以中斷時效,若無財產可供執行,至少依強制執行法第27條第2項之規定聲請逕行發給債權憑證,並每三年內須執行或換證,以確保本票債權維持3  年之時效。

       至於您所收受其他債務人之債權資料,則須視交付之憑據分別判斷,若為借據,則須另外簽署債權轉讓並通知後方對債務人生效,若為票據,則尚須視是否有指定受款人及票據種類等分別判斷可行之法律程序,以及可否逕向債務人追索請求,無法一概而論,另無論何種刑事犯罪均有一定之構成要件,重利罪須符合「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的處境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的重利。」之構成要件(刑法第344條參照),方有可能以該罪相繩,並非約定或收取逾法定利率上限之利息時便會構成重利罪,且刑事犯罪係處罰行為人,縱有重利罪之事實,除非您有共同參與之事實,否則您僅是債權之受讓人,該重利罪之犯罪行為與您無涉,只要您持有之債權憑據非不法取得,並根據不同之憑據類型適用法規主張權利,則無違法之虞,至於債務人是否會在您向其追索請求時提起相關告訴,則無法預測,畢竟債務人為規避債務通常無所不用其極,以刑事告訴迫使債權人放棄追討債務亦是常見之手段,不過如上所述,若您確實並無參與或有其他不法之情事,尚無須太過擔心。

       本公司承辦之案件,絕大多數都是債務人惡意賴帳甚至行蹤不明追討無門之案件,戶籍常年置放戶政之情形,亦屬常態,簡言之,若非回收有一定困難之案件基本不會委由本公司代為催討,勢必是債權人在經過一番努力仍無所獲,甚至已經心灰意冷自認無法自行討回,才會求助於本公司,而持他人債權憑證欲抵償債務之情形,亦非首見,本公司法務團隊會根據債權之種類評估並擬定適合之方案,並給予妥適之建議;而本公司受任代為催收雖會先行就案件進行徵信評估後方會決定是否接受委任,而評估之重點著重於債權回收之可能性與機率高低,以適度排除ㄧ些如債務人死亡、清算破產或者長期遭通緝、潛逃國外等等回收無望收之案件;本公司進行債務催收並不會事前預設立場,無論困難與否,只要尚有回收之可能,本公司均會全力進行追討,並嘗試各種可能之回收方式,雖然本公司並無法擔保百分之一百能順利收回委託人之債權,畢竟個案之狀況不一,但催討債務為本公司之營業項目,相較於您自行催討,無論在人力物力等資源上,抑或在專業度及經驗值上,勢必擁有絕對之優勢,且債務人面對債權人之催討所感受之壓力,與面對專業資產管理公司之催收,自不可相提並論,絕對是不容否認之事實。若您有委託本公司代為催收之考量,本公司相關作業及收費方式您可參酌下列說明。


【線上諮詢回覆】僅供參酌,若您尚有疑問或欲進一步了解本公司【委任方式】【收購債權方式】,建議您備妥債權證明文件及債務人相關資訊後,電/親洽本公司或利用LINE@進行諮詢【官LINE@搜尋ID「@fortfu」加入好友即可進行線上即時諮詢】,本公司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並根據案件之實際狀況給予您最佳之建議。另本公司就您的債權進行初步徵信評估並不會向您收取任何費用,您可放心, 希望本公司能有機會為您服務。 順頌商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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