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證明欠款
您好
我有跟一位朋友有債務上的問題,但由於先前都沒有寫任何借據及本票或銀行匯款單,現在對方不願意出面處理債務,現在我手上只有LINE的對談內容記錄,內容有提到對方承認欠我多少錢及每次拖延還款的理由,我有寫存證信函給對方叫他出面處理債務也沒理我,LINE的對談內容及存證信函這兩樣在法律上是否能當成證據?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消費借貸並非以書面為要式,故僅要雙方合意並有金錢交付之事實,則消費借貸契約即屬成立,您現有之LINE對談內容若足以證明對方有借款之事實,即可透過法律程序請求之,您可選擇透過督促程序促請對方清償債務,亦可直接起訴請求對方返還借款,若透過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聲請費用ㄧ律為500元),則必須符合合法送達相對人且相對人無提出異議之要件下,方能確定;若您選擇透過訴訟程序(裁判費為標的金額約1.1%計算),您所提供之證據資料是否足以使法官確認借款事實,仍須視具體內容及法官心證而定,若LINE記錄明確且您又能提供其他佐證以明其實,則法官形成對您有利心證之機率便會提高,您勝訴之機率便越高,反之, LINE對談內容尚不足以明確證明有借款之事實,則有敗訴之風險。簡言之,訴訟著重於證據,縱使您無法提出諸如借據、本票或匯款紀錄等等明確之證明,但若有其他得以間接證明之人證、物證,仍有勝訴之空間及可能,不過諸如此類無明確證據資料恐有爭議之債權,若行訴訟,仍建議尋專業之律師代為進行,雖委任律師亦無法擔保必定勝訴,但至少在有限之證據下,透過專業之攻防,可為您爭取最大之勝訴可能,畢竟債權屬於您自己,債務人現階段已惡意躲債無心償還,倘若因不諳法律不慎敗訴,相信債務人更不可能再為清償,故不可不審慎為之。
至於存證信函僅能做為有向對方請求或為通知之證明,尚不足以作為有欠款事實存在之證據,且對方並無必須回覆之義務,試想,倘若有人蓄意發存證信函給您,並於信函中載明您欠其債務未清償,如此便能證明您欠債之事實嗎?相信答案顯而易見,無庸贅述。
本公司為合法立案之公司,除不合法或無憑據之債權外,原則上皆可受任代為催收,雖不以取得債權憑證為必要,但若您有意委託本公司,本公司在程序上仍會建議您就債權部分先予確認,以免產生不必要之爭議,例如對方否認有LINE記錄存在或主張係偽造變造等等,畢竟債務人通常狡猾乖張,漫天扯謊之情形屢見不鮮,故諸如此類較有爭議性之債權證據,本公司都會先行透過法律程序予以確認,優點是不僅可以讓債務人無法否認狡辯,進一步更可以此查調債務人名下之財產並予以強制執行,而您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費用,相關程序會由本公司專業之法務團隊協助或為您代勞,免去您進行繁瑣程序之困擾,若有委任律之之必要,本公司亦有長期配合之律師可受任代為進行訴訟(費用由律師另為報價)。此外,在確保債權之過程中,本公司仍會以專人專訪之方式實地查找債務人出面協商還款,畢竟是否有欠債之事實,債務人心知肚明,透過兩方面同時進行,方能使債務人無所遁形,繼而快速有效為您收回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