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用別人的名字告?
借錢給朋友當初有簽本票也到期了,但對方一直用很多藉口理由一直拖延就是不還錢,去法院告他萬一他來找我麻煩!可否用別人的名字告?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此涉及訴訟當事人適格之問題,簡言之,有權利之人方得提起訴訟,故若無代位提起訴訟等特別之情形,原則上並無法以他人名義提起訴訟,另本票得被書轉讓、無指定受款人者執票人為票據權利人以及債權亦可自由轉讓,您可評估考量上列方式。
本公司為合法立案之公司,採【專人專案+法律程序】雙管齊下之催收方式,公司設有專職之法務部門,就債權人所委託之案件,會根據債權之發生原因、現有之證據資料等為評估,選擇最適切之法律程序,如債權人尚未取得執行名義,將協助債權人確認債權並取得執行名義,後續調查債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進而聲請強制執行之程序,全程會由法務團隊免費提供服務代為進行(債權人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當然,亦有不少債權人如您一般,擔心遭債務人事後報復找麻煩,故本公司亦有相對因應之方式,或由本公司以債權人身分向債務人請求償還債務,細節部分建議您來電詢問,本公司會有專人為您說明;此外,本公司尚設有徵信及催收等部門,職司徵信調查債務人現況及行蹤,並由專人實地查訪債務人,透過當面與債務人協調談判之方式,方能給予債務人誠實面對債務之壓力,如此以法律程序及專人專訪齊頭並進之方式,方能使債務人無所遁形,繼而快速有效收回債權,若您有委託他人代為催討收之考量,相信本公司絕對會是您最佳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