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不還
友人向我借錢有開立本票及借據給我,當時是拿現金借給他的,我是在車上拿錢給他,車上只有我們兩個人,現在對方說沒欠我錢,本票及借據是他簽的沒錯,說他沒拿到錢,還說我在跟他要錢,他要去法院告我恐嚇取財!請問我要怎麼樣才能要回錢?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依您所述情形,若您持有之本票尚未罹於3年時效,則建議您直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債務人若針對該本票之債權不存在,須由債務人自己另外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訟,而根據票據之無因性,持票人只要能證明票據為債務人所簽已足,若債務人主張係遭暴力脅迫所為,則須由其負舉證責任。另若您要依據借據為主張請求返還欠款亦非不可,但須視您借據內容方能進一步判斷是否須就金錢交付事實為舉證。
對方欲提告恐嚇取財,若您確實無對方所述之事實存在,則法院自會依法審判,而您亦可針對具體情形,就對方是否有捏造偽造事實證據之部分提出誣告或偽造文書等刑事告訴,以懲債務人企圖以刑事告訴規避債務之不法意圖;再者,若消費借貸關係確實存在,則縱若有恐嚇之事實,亦屬刑事追訴之問題,不影響民事債權債務關係,除非是根本沒有債務存在,因犯罪行為才導致債務之發生,此時才會有所影響。
本公司為合法立案之公司,公司設有專職之法務部門,就債權人所委託之案件,會根據債權之發生原因、現有之證據資料等為評估,選擇最適切之法律程序,如債權人尚未取得執行名義,將協助債權人確認債權並取得執行名義,後續將協助調查債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進而聲請強制執行之程序,全程會由法務團隊免費提供服務代為進行(債權人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當然,若債務人惡意以刑逼民胡亂提告企圖規避債務,本公司法務團隊亦會深入了解具體之始末及相關證據後,根據實際狀況,評估後續適合之法律程序後給予債權人明確之建議,若有委請律師之必要,本公司亦有長期配合之律師團可受任代為進行訴訟;當然,法律程序除在於確認債權中斷時效外,主要仍係輔助本公司徵信、催收等主力催討債務之部門,透過法律程序進行過程中所得之資訊,讓徵信部門能充份掌握並深入調查債務人現況及行蹤,並由外訪催收專員進行實地查訪確認,進而當面與債務人進行協調談判,估不論法律層面進行如何,但就事實面而言,債務人是否有此欠款當心知肚明,如何透過專人協調突破債務心房並給予債務人誠實面對債務之壓力,若無一定之經驗與專業,恐僅是紙上談兵,本公司立案多年,擁有長年不斷累積之協調談判經驗,再輔以法律程序齊頭並進之方式,方能使債務人無所遁形,繼而快速有效收回債權,若您有委託他人代為催討收之考量,相信本公司絕對會是您最佳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