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請問支付命令債務人提出異議後是不是繳完訴訟費用就進入訴訟程序?如不繳就本案結束了嗎?會要一直開庭嗎?有辦法聲請假日開庭嗎?沒辦法請假也沒多餘的錢請律師。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相對人若針對支付命另提出異議,就會將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法院通知補繳裁判費後便會進入訴訟程序並定期日開庭審理,簡言之就是要到法院開庭進行辯論,至於假日開庭有因應小額事件當事人的需要設有相關規定,但仍有一定之條件,且如果被告不同意在夜間或假日開庭,法院仍會訂在通常時間也就是正常之上班日期開庭,而開庭審理之次數則須視個案審理狀況而定。另外若您不依法院通知補繳裁判費,等同起訴不繳裁判費,法院會以起訴為不合法裁定駁回。若之後您有時間開庭或另行委託律師時,則可再行起訴,並不會因為本次起訴遭駁回而受影響。
本公司為合法立案之公司,採【專人專案+法律程序】雙管齊下之催收方式,公司設有專職之法務部門,就債權人所委託之案件,會根據債權之發生原因、現有之證據資料等為評估,選擇最適切之法律程序,如債權人尚未取得執行名義,將協助或代債權人確認債權並取得執行名義,後續調查債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進而聲請強制執行之程序,全程會由法務團隊免費提供服務代為進行(債權人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此外,本公司尚設有徵信及催收等部門,職司徵信調查債務人現況及行蹤,並由專人實地查訪債務人,透過當面與債務人協調談判之方式,方能給予債務人誠實面對債務之壓力,如此以法律程序及專人專訪齊頭並進之方式,方能使債務人無所遁形,繼而快速有效收回債權,若您有委託催討收之考量,相信本公司絕對會是您最佳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