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
我跟朋友有債務糾紛經過法院程序判我贏,法院也給我債權憑證,但債務人沒錢也沒財產,我有一直打電話跟他要錢,但是對方一直說沒有錢還說法院判了就走法院是這樣嗎?我不能打電話跟他要錢?找你們要錢要付什麼費用?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債務人故意不報薪資、將有價財產移轉至親友名下或將戶籍放在戶政事務所之情形,為債務人常見之避債手法,債權人經過一番繁瑣之法律程序,好不容易取得了執行名義,正尋思要趕緊強制執行債務人名下之財產時,才赫然發現根本沒有可供執行之財產,最終也僅能換發債權憑證,望證興嘆!縱然知曉債務人之居住處所,甚至親自上門追討,但債務人業已有所防範,教導管理員一律拒訪並告知已搬遷、無此人、剛來上班不清楚等等,打電話向債務人追討,ㄧ開始仍會虛應夫演一番,藉故拖延,時間久了,債權人被倒帳沒有不耐煩,反倒是債務人開始厭煩遭追債,失聯銷聲匿跡,被不幸被找到或不慎接到電話,便開始惡言相向,不思清償債務反怪債權人惡意逼債,誠如您所言,都走法律程序了就一切依法辦理,其倚仗的不外乎自己名下無財產,根本不擔心被查封拍賣,說穿了,就是其賴帳簿還之藉口而已,天下斯有借錢給他人還不能親自向其追討之道理。不過正如同上述所言,債務人通常乖張狡猾,為逃避債務無所不用其極,甚至反告債權人之情形更是屢見不鮮,故無論您係親自上門或以電話追討債務,建議仍須事前做好ㄧ定之準備及防範,以免因不諳法律而自限囹圄,更要提防債務人惡意捏造事實誣指您騷擾、恐嚇或暴力討債等等。
本公司為合法立案之公司,採【專人專案+法律程序】雙管齊下之催收方式,公司設有專職之法務部門,就債權人所委託之案件,會根據債權之發生原因、現有之證據資料等為評估,選擇最適切之法律程序,如債權人已取得執行名義者,後續調查債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進而聲請強制執行之程序,全程會由法務團隊免費提供服務代為進行(債權人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此外,本公司尚設有徵信及催收等部門,職司徵信調查債務人現況及行蹤,並由專人實地查訪債務人,透過當面與債務人協調談判之方式,方能給予債務人誠實面對債務之壓力,如此以法律程序及專人專訪齊頭並進之方式,方能使債務人無所遁形,繼而快速有效收回債權。
委託本公司代為催討債務之收費方式原則有二:
(1)債權人事前支付委辦費用,之後則依實際債權收回金額以債權人70%,本公司30%之比例拆帳。
(2)不收取委辦費用,之後則依實際債權收回金額以債權人及本公司各半之方式拆帳。
若您不欲先行支付委辦費用,可考慮5/5對拆方案,此亦是多數債權人選擇之方案。
本公司受託案件必須簽署正式合約,合約就雙方之權利義務,諸如拆佣方式、費用等均會事前加以律定載明,故不會有事後再巧立名目向您收取所俗稱走路工、車馬費、酒水錢或代辦費之情事發生,您可放心,也正因為如此,若您採取5/5對拆方案,前述因承辦案件所耗費之一切有形或無形之人力、物力等成本,均由本公司承擔,故本公司絕對比您更期望能早日回收債權,否則ㄧ旦時間耗費越久,上開成本勢必不斷累積增加,最終若無法順利回收債權,則本公司就該案件所付出之一切精力與成本均會付諸流水,是故本公司必當竭盡全力於債權之回收,此點亦是無庸置疑。若您有委託催收之考量,相信本公司絕對會是您最佳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