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要如何告?
朋友來找我幫忙開在職證明,因為他剛失業要去銀行貸款須要還款能力證明,誰知道前幾天民間貸款公司找上門要錢,我才知道朋友在職證明沒有拿去銀行貸款卻拿去民間貸款公司借了15萬元
因為朋友跑了我也連絡不上,我才跟對方解釋來龍去脈只是純粹幫他忙沒在此上班,沒想到對方說要告偽造文書及詐欺罪!
後來我付了15萬對方把朋友借款時簽的資料都給我包括本票,我要對方開證明我錢是我代償的不肯寫給我
朋友借款時簽的資料及本票我要怎麼告?是本票裁定嗎?會要一直開庭嗎? 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就您代償債務之部分可向實際債務人請求返還,於法有據,您可持代償後取得之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因其屬非訟程序,僅須以書面送審,法院僅就形式審查並無須開庭審理,故無論在程序或速度上,均較之訴訟程序為便捷,通長一至二個月便能取得確定證明,當然您亦以原債務人當初借款之憑據、本票直接進行訴訟程序,請求返還代償之欠款,但因屬訴訟程序,您必須依照法院所定之開庭期日前往開庭,程序及時間上相較於非訟程序勢必較為繁瑣冗長,但因您所述代償之金額僅15萬元,適用簡易之訴訟程序,故又較之通常訴訟程序便捷。不過這都是一般按照一般正常程序所為之相對性比較,實際情形仍須視法院審理之狀況而定。
待您依上述程序取得確定之本票裁定或勝訴判決,便可依法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執行債務人名下可供執行之財產,若債債務人已經脫產無可供執行之財產,法院會核發債權憑證,俟發現債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後再次聲請執行,再次聲請執行之部分不會再收執行費。
本公司為合法立案之公司,設有專業之法律團隊,可就您的債權評估最適合之法律程序,並協助您取得執行名義(您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後續強制執行相關程序皆由本公司專人為您代勞,除可免去您進行繁瑣執行所帶來之困擾外,本公司更設有專業之催收部門,專職徵信、調查債務人行蹤及資訊,並由專人實地訪查尋找債務人,以期能快速有效尋得債務人繼而滿足您的債權。
若您尚有疑問或欲了解本公司之委託方式,您可備妥債權證明文件及債務人相關資訊後,電/親洽本公司或利用免費諮詢軟體進行諮詢,本公司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並根據案件之實際狀況給予您最佳之建議。希望本公司能有機會為您服務。 順頌商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