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債權
您好:
我想要請教一下家父有筆債權,有查到債務人名下數筆土地在南部我要怎麼查封?家父年邁我也要上班查封會要一直跑法院嗎?
債權金額將近200萬元,債務人有數筆土地那賣的成數可否高一點?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依我國法律,債務人所有財產為其債務之總擔保,債權人於其債權未獲滿足時,即可經取得適法執行名義後,依法聲請就債務人所有財產取償。依您所述,令嚴握有債權,而債務人名下有不動產可供查封換價,則令嚴可在取得執行名義後,向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聲請執行該不動產,法院即會依法查封、拍賣該不動產,此程序中令嚴有可能須到場指封、鑑價,因此確實可能須至「南部」之不動產現場一至數次,但一般而言不必多跑法院。
另外,債權人所握有之債權,除有不合法或無憑據者外,本公司原則上均可承辦催收或收購,但均會先由專人進行評估、徵信,以便在承辦過程中以最適宜方式保障債權人之權益,亦評估本公司承辦、收購之適法性、可行性,其中如債權本身是否尚有爭議之可能、債務人情狀等均為重要考量。
本公司為合法立案之公司,公司設有專職之法務部門,如受債權人委案催收,會根據債權之發生原因、現有之證據資料等為評估,選擇最適切之法律程序,協助或代債權人確認債權並取得執行名義,後續針對調查債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進而聲請強制執行之程序,全程會由法務團隊代為進行(債權人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此外,本公司尚設有徵信及催收等部門,職司徵信調查債務人現況及行蹤,並由專人實地查訪債務人,透過當面與債務人協調談判之方式,方能給予債務人誠實面對債務之壓力,如此法律及專人齊頭並進,方能使債務人無所遁形,繼而快速有效為您收回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