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本票
有一張240萬的商業本票 對方說假如他沒給錢 可以將此商業本票拿到當鋪換一半的錢 請問是真的能換錢嗎 假如要換還需要做什麼動作呢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本公司承辦不良債權之業務有既定之作業程序,不論受任代為催收或收買債權,本公司皆會就案件進行徵信評估,以決定是否承接抑或收買債權,而收買債權之條件自然相較於委任催收會有較嚴格之條件限制,而債權必須已經透過法院確認,僅為評估是否收購之首要條件,符合該條件後,公司方會再作更深入之調查評分,以決定是否予以收購,當然,因債權收購後無法回收之風險(如債務人死亡、破產等)將全數轉移至本公司,故可預見在收購價格上相較於委辦催收可回收之債權數額上必定有一定之落差,通常不會超過債權之1~2成,且依個案狀況甚至會有不到1成之情形。成數上雖可能難達一般債權人之期望,但縱若是銀行之債權賣斷,亦是脫離不了此範圍,試想,銀行之債權相較於一般債權而言,通常是條件較為完整齊全之情形,但其在賣斷之成數上,仍舊無法脫離或超越上述範圍,更何況一般債權。
現階段您亦不妨行考慮以委任方式委託本公司進行催收,畢竟如上所述,縱使達到收購之標準,但委託催收可得回收之債權數額相較賣斷債權有一定之差距,且本公司委任方式之一係無需先行支付委任費用採事後對拆方式,您可試行考慮是否採此方案,此亦是委託人最常選擇之方案,另本公司若接受委任代為催收,會要求簽署正式委任契約,除契約載明之拆佣方式及費用外,本公司無論是否順利收回債權,並不會再向您收取任何費用,更不會發生事後再收取俗稱之走路工、車馬費等情形,故若您不欲事前支付委任費用或對債權尚未收為便要支付費用有所顧慮,此方案應是適合您之絕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