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跑了
您好!
請問我已有台南地方法院106年核發的債權憑證,債務人戶籍一直在戶政查不到財產,是否有辦法找到人討債還可以賣?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你好:
債務人故意不報薪資、將有價財產移轉至親友名下或將戶籍放在戶政事務所之情形,為債務人避債最常見之手法,本公司承辦之案件中,此類債務人不勝枚舉,故本公司針對如何徵信調查及查找此種債務人,絕對有豐富之經驗,亦順利圓滿為相當多債權人收回債權,若您有意願委託代為催收,本公司雖無法向您擔保百分之百能為您回收債權,但本公司累積多年催收帳款之專業及經驗,絕對會比您個人自行查找追索來的有快速有效。
至於您若欲賣斷債權,本公司有一定之作業程序,不論委託代為催收或賣斷債權,本公司皆會就案件進行徵信評估,以決定是否承接抑或收買債權,而債權必須已經透過法院確認,僅為評估是否收購之首要條件,符合該條件後,公司方會再作更深入之調查評分,以決定是否予以收購,當然,因債權收購後無法回收之風險(如債務人死亡、破產等)將全數轉移至本公司,故可預見在收購價格上相較於委辦催收可回收之債權數額上必定有一定之落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