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
朋友向我借錢給他朋友,當時朋友也有告知對方錢是向我借的,對方有開三張本票給我但是由朋友轉交給我的,後來我找對方要錢對方說沒欠我錢,我提告法院判決下來了,對方還是不還錢,我這位朋友說不甘他的事就也避不見面,我該用那條法律告我朋友?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依據您所述狀況,您友人及對方均否認有借款事實存在,故端視您持有之證據而定,您手中既然持有對方簽發之本票,依票據關係對方自當就票載金額對持票人負給付義務,無論實際上是否向持票人借款,且基於票據之無因性,縱使係遭您友人欺騙或有其他事由,均與您無涉,何況您已透過法律程序取得法院之判決,更不容對方藉詞抵賴,故您向對方請求清償票據債務,並無問題,對方狡言無向您借款置之不理,僅是欲規避債務推託之詞;另關於您友人部份,依您所述之情形,當時友人亦有告知錢是對方所借,而對方亦無否認票據之真實,故您友人應無涉刑事施用詐術使您受害之情事,而借款既然非您友人所為,民事部分您自然亦無依據請求其必須承擔該債務;當然,若您一口咬定係您友人借款而欲提起民事訴訟亦非不可,但後續則又回歸於證據部份,您必須就友人借款之事實負舉證責任,若無法舉證,將難獲勝訴判決;當然,此係根據您所述情形初步之判斷,若尚有其他特別情事,則須根據實際情形及相關資料另為評估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