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有辦法告他女朋友嗎?
律師您好
我借朋友16萬元當時沒有簽借據,他借的錢匯到他女朋友的中國信託帳號內,朋友借完錢後期限到了不還錢,LINE及手機也聯絡不到人,去他租屋地方已經搬走兩個月,我只有匯款記錄但是他女朋友我不認識,這有辦法告他女朋友嗎?或是要提出兩個人共同詐欺?侵佔?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依所述狀況,債務人已打算賴帳躲債,借款在法律上屬消費借貸,雖並非以書面為要式,僅要雙方有借貸合意且有金錢交付之事實,則消費借貸契約即屬成立,惟縱使您無直接之債權憑據,但至少須有相關佐證資料,否則要循法律途徑確認債權,您必須就借貸合意且及金錢交付之事實負舉證責任,若無法舉證,則恐面臨敗訴風險,另關於債務人女友部分,既然您不認識對方,顯然並無向您借貸之事實,故您要針對女友請求,恐有困難,縱然主張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您仍必須就無法律上原因負舉證責任,若無法舉證,同樣面臨敗訴之風險。
至於您欲提出刑事告訴雖非不可,一般欠債不還均以詐欺罪為首要提告方向,惟無論何種犯罪行為皆有一定之構成要件,依您所述尚無法判斷債務人係施以何種詐述術使您陷於錯誤而為借貸,而其女友部分,並非實際之借款人。
目前看來亦僅是提供帳戶供您匯款,亦無法判定與債務人間有何共同詐欺之行為,僅為主觀之臆測,難以刑事罪則相繩,最終恐獲不起訴處分結案。故此部分建議您審慎評估現有之證據資料後審慎為之,以免未達您預期之目的,反遭訟累。當然,若您提告之目的並不在於此,則又另當別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