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15

對方死都不肯出來

 

對方死都不肯出來

律師您好
請問我有張11年的借據,對方有斷斷續續在還所以就沒有送法院借據還有效嗎?我要對方出來寫本票但對方死都不肯出來,我要怎麼保障自己?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法律上借款屬消費借貸,追索期適用一般15年時效,故11年前之借據尚未罹於時效,另時效進行期間,倘若債權人有行使權利之行為,則可發生時效中斷的效果,包括請求、承認、起訴等情形(民法第 129 條第 1 項參照),故若債務人有清償部分欠款,應屬上述債務之承認,可生時效中斷之效果,時效中斷者,自中斷之事由終止時,重行起算(民法第137條參照)。

      故依您所述狀況,尚毋庸擔心債權罹於時效問題,不過若擔心超過15年仍未清償完畢,可保留債務人清償債務之相關證據資料,以利將來若有涉訟時舉證之用,否則待真的臨訟時再來蒐集相關證據,不僅困難度提高,甚至有難以蒐證之可能,當然,若能重立清償協議或本票自能免去相關舉證之困擾,不過對方若堅持不肯出面,現階段保有現存一切相關資料,包括還款記錄、對話記錄等等,方能確保若將來不得不透過訴訟請求時能適時舉證並順利取得勝訴判決。當然,現階段您亦可直接透過調解或訴訟程序請求清償全部債務,不過債務人通常乖張狡猾,債務人若仍在還款中而您亦無表示反對,若逕行法律程序可能遭致債務人以此為藉口規避債務,故您是否得以掌握債務人現況、可能之資產狀況及面對法律程序之反應等等,恐係考量是否逕行法律程序之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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