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是否已構成詐欺罪?
請問朋友向我借錢有簽下本票及抵押名錶兩個,我們協議兩個月後歸還我把錶還給他,這部份有寫協議書,但是對方一拖再拖就跑了,我把錶拿去賣才知道是假錶,這樣是否已構成詐欺罪?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依刑法第339條之規定乃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成立詐欺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惟並非有遭受欺騙便可以詐欺罪相繩,尚須就具體情事是否符合「不法意圖」、「施用詐術」、「因詐術陷於錯誤」、「財產損失」、「損失為詐術行為導致」等等構成要件,且符合上述所有要件後,方得成立詐欺罪,一般人最常產生之誤會,認為被騙了,就是被詐欺,信誓旦旦提告詐欺,結果竟然不起訴,便產生司法不公等等負面評價,殊不知其實是民眾對法律規定內函認知上之誤解。就您所述情形,現階段僅能確定該抵押之手錶並非如您所預期之名錶,其他如上述之構成要件尚無法具體判斷是否相符,且犯罪事實並非取決於受害者主觀上之認知,仍須有一定之證據,否則,縱使實際上有遭受詐欺之事實存在,倘證據不足,仍舊無法以該罪相繩。以上依您所述狀況初步予以回覆並供您參酌,若您尚有疑問,建議您提供更詳盡之資料及完整之事實經過,以利提供您更詳實之答覆及適當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