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欺人太甚打電話恐嚇我說我拿他沒辦法!!!
你好!因為之前太相信朋友,所以朋友借用我的名字辦信用貸款,但他繳了幾次以後就不繳了,為了保住銀行信用現在變成我在繳貸款,當初他沒有簽本票或借據,目前只有貸款下來的錢匯給他的匯款單及LINE內有提到他請我幫忙信用貸款的事,這證據能委託討債嗎?對方欺人太甚打電話恐嚇我說我拿他沒辦法!!!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就您所述狀況,因信用貸款以您名義申請,且並無簽發借據或本票等明確之債權憑據,而債務人亦已揚言您拿他沒辦法,顯然無意清償債務,故透過法律程序確認債權有其必要性,畢竟債務人已蓄意賴帳,依本公司承辦案件多年之經驗,其勢必否認有借您名義信貸之事實,若僅以對話紀錄追討債務,恐難衍生相當之爭議,故現階段須透過訴訟程序確認債權,不過就借您名義信貸之事實您必須負舉證責任,若現有證據資料資料足證您主張之事實,自1可獲勝訴判決取得執行名義,反之,若無證據或雖有證據但不足以證明您所主張之事實,恐難以勝訴,一旦敗訴,您之債權不復存在將無從追討,影響甚鉅,故建議您儘速蒐集一切相關之證據,以利將來訴訟之需,至於所掌握之證據資料是否充份,尚須進一步審視詳細且完整之內容後方得另為評估。再者,訴訟均有一定之勝敗風險,縱使證據明確,但債務人臨訟會作何主張尚無法預測,故諸如此類無明確證據資料恐有爭議之債權,若行訴訟,仍建議尋專業人士或律師代為進行或為事前之評估,雖無法擔保必定勝訴,但至少在有限之證據下,透過專業之攻防,可為您爭取最大之勝訴可能,畢竟債權屬於您自己,債務人現階段已蓄意賴帳無心償還,倘若因不諳法律不慎敗訴,相信債務人更不可能再為清償,故不可不審慎為之。此外,債權發生過程若債務人有涉及詐騙行為導致您陷於錯誤而同意以您名義信貸之情形,則可另行研擬是否有提出刑事告訴之可能,以迫使對方出面協商清償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