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薪三分之一每個月只分配到幾百元可以賣嗎?
我已取得債權憑證,也發扣薪三分之一但是每個月只分配到幾百元,欠我一百多萬元這樣要扣到何年何月?可以賣給你們去收嗎?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依您所述情形,要不是因為債務人生活所需負擔太大導致無法扣押到薪到1/3,要不就是因為有眾多債權人併案執行,而稀釋您可分配之金額,惟無論何種情形,顯然債務人無意面對債務且外債甚多,扣薪對其而言反倒是最輕鬆無壓力之還款方式,且每月幾百元之扣薪,連法定5%之利息都難以清償,遑論本金,何年何月方是盡頭,故若冀望能透過執行程序滿足全部債權,恐不切實際,親自上門積極主動追討,應會是較有成效之方式。
本公司承辦不良債權之業務有既定之作業程序,不論受任代為催收或收買債權,本公司皆會就案件進行徵信評估,以決定是否承接抑或收買債權,而收買債權之條件自然相較於委任催收會有較嚴格之條件限制,而債權必須已經透過法院確認,僅為評估是否收購之首要條件,符合該條件後,公司方會再作更深入之調查評分,以決定是否予以收購,當然,因債權收購後無法回收之風險(如債務人死亡、破產等)將全數轉移至本公司,故可預見在收購價格上相較於委辦催收可回收之債權數額上必定有一定之落差,通常不會超過債權之1~2成,且依個案狀況甚至會有不到1成之情形,收購成數上雖可能難達一般債權人之期望,但縱若是銀行之債權賣斷,亦是脫離不了此範圍,試想,銀行之債權相較於一般債權而言,通常是條件較為完整齊全之情形,但其在賣斷之成數上,仍舊無法脫離或超越上述範圍,更何況一般債權。
本公司為合法立案之公司,除不合法或無憑據之債權外,債權金額逾新台幣壹拾萬元者,原則上皆可受任代為催收,且本公司亦承辦相當多與您情況相仿,債權人已取得債權憑證但苦於查不到債務人財產或因債權人眾多導致債債權遭稀釋之情形,故在辦理此類案件上,絕對有相當之經驗;本公司受任催討債務採【專人專案+法律程序】雙管齊下之方式,公司設有專職之法務部門,就債權人所委託之案件,會根據債權之發生原因、現有之證據資料等為評估,選擇最適切之法律程序,如債權人已取得執行名義者,後續調查債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進而聲請強制執行之程序,全程會由法務團隊提供免費服務代為進行(債權人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而本公司法務團隊深諳強制執行相關規定,實務經驗更是經長年累月不段執行所累積之成果,除一般財產所得清單所顯示之資料,更有眾多債權人不知如何進行之執行方式,就債務人一切可能之財產一一加以抽絲剝繭,不讓債務人有心存僥倖之機會,如此不僅可避免一般債權人不諳法規可能導致無法即時透過執行程序受償債權之風險,亦可藉由各種強制執行手段讓債務人無所遁形;此外,法律程序僅在輔助加快債權回收之過程,若完全冀望透過法律執行程序求得債權之圓滿,恐係不切實際之想法,若遇您所述之情形,透過執行程序完全受償之時間恐遙遙無期,故找出債務人行蹤並親自上門追討應是較為有所成效之方式,而本公司尚設有徵信及催收等主力催收部門,職司徵信調查債務人現況及行蹤,並由專人實地查訪債務人,透過不間斷、不定期、不定時之徵信、調查、訪視、協調及談判,方能使債務人感受必須誠實面對債務之壓力,如此以法律程序及專人專訪齊頭並進之方式,始能有效提昇債權回收之機率。
本公司受任代為催收,收費方式原則有二,ㄧ是簽約時委託人支付債權金額5~8%之委任費用(徵信、調查、尋人及跟監等費用),待和解結案時再依實際回收之債權金額收取30%之佣金,二是簽約時委託人無須支付委任費用,待和解結案時再依實際回收之債權金額收取50%之佣金;無稐採取何種方式,除必要之法律程序費用不包含於此外,徵信、調查、尋人及跟監等費用均涵蓋在內,而前者係因委託人負擔部分之成本費用,是以會有較高之回收比例,而本公司若接受委任代為催收,會要求簽署正式合約,合約會針對雙方之權利義務做詳細之約定,故除事前載明於契約中之費用外,本公司不會再額外向您收取費用,更不會有巧立名目事後向您要求所謂走路工、車馬費或茶水費之情事發生,您可無庸擔心會遭受二次傷害,若您有意委託本公司代為催收,絕對會是明智之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