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欠錢不還
您好!
債務人欠錢不還後來經過法院判決後,法院判債務人要賠償我,但債務人名下沒登記任何財產也沒有薪資所得資料,當初我以為繳了幾千元法院會幫我查封,結果什麼都沒有只換到一張債權憑證!
我想請最近去國稅局有查到債務人買一台車,我打電話問法院但是法院說要知道車固定停在那才能查封,問題我就不知道車停在那我要去那裡找?!我想請問律師像這種情形可以還告債務人?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根據目前我國強制執行實務之作法,執行債權人必須自行查報債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若查封標的物為債務人名下之汽車,則必須告知法院該汽車之所在位置始能實施查封,故縱若法院會先行函文予監理機關為查封登記,但若始終無法確認汽車所在位置,仍無法實施查封扣押該汽車並進行鑑價拍賣程序,最終僅能作罷,再次拿著債權憑證等待下次之機會,相信這亦是許多債權人心中的痛,明知債務人有財產可以查封,卻礙於程序上之規定而無法有效強制執行繼而滿足債權,債務人生活依舊並無改變,而有的債權人反而因為被倒帳而生活陷入困境,不僅如此,保障債務人之法規更是不勝枚舉,以前只要有薪資所得便至少可扣押三分之一,但如今還必須保留債務人生活所需後尚有賸餘方可扣押,退休金、年金等明明是債務人之金錢,但法規硬是規定不得為查封標的,如此不公平之遭遇,正是目前社會最顯見之亂象。
依您所述情形,首要之務當然是找到汽車之所在,但縱若知道該汽車平時可能停放之處所,但查封當日若不在,依然無法進行扣押,而汽車不似不動產係不會移動之標的,汽車可能隨時移動,若債務人一旦查知將被查封車輛,自然不會乖乖等法院來扣押,至親友處躲個3~5個月待可能被查封之時間過去再回復日常,亦是屢見不鮮之情形,故若要尋車,一般徵信社皆有提供該服務,但所費不貲,且如前述,縱找到車輛,查封當日亦有不在現場之風險,您是否願意再次付費尋車?況且尋車所需耗費之時間並無法預估掌握。
一般欠錢不還屬單純之民事糾紛,此部分您已取得債權憑證,故無再行取得執行名義之必要,若要提出刑事告訴,無論何種刑事犯罪均有一定之構成要件最,若無相關具體事證,如上所述,欠債不還僅為民事糾紛,縱使提出刑事告訴,亦難以單純之債權債務關係以刑事罪責相繩,相對而言,若已莫須有之刑事犯罪提告,亦有遭債務人反告誣告之風險,故若您欲循刑事途徑提告<建議您詳細評估後審慎為之,以免為達您預期之目的,反遭不必要之訟累。
本公司為合法立案之公司,除不合法或無憑據之債權外,債權金額逾新台幣壹拾萬元者,原則上皆可受任代為催收,且本公司目前亦正承辦不少與您情況相仿,苦於不知執行標的所在之案件,本公司長年累月辦理查封汽車、機車等強制執行程序,絕對擁有相當之實務經驗;本公司受任催討債務採【專人專案+法律程序】雙管齊下之方式,公司設有專職之法務部門,就債權人所委託之案件,會根據債權之發生原因、現有之證據資料等為評估,選擇最適切之法律程序,如債權人已取得執行名義者,將協助或代為取得執行名義,後續調查債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進而聲請強制執行之程序,全程會由法務團隊提供免費服務代為進行(債權人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當然,若遇必須尋車執行之案件,本公司除法務團隊會積極聲請執行外,其餘各部門亦會透過徵信調查權利搜尋執行標的之所在,雖然本公司並無法保證一定能將車輛尋獲,但憑藉本公司之專業及承辦案件多年累積之經驗,相信絕對勝過您自行盲目無目標之找尋,再者,若執行過程債務人有脫產損害債權之情形,本公司法務團隊更會深入了解具體之始末及蒐集相關證據後,根據實際狀況,評估後續程序進行方向並給予債權人明確之建議,若有委請律師之必要,本公司亦有長期配合之律師團隊可受任代為進行訴訟;此外,本公司尚設有徵信及催收等部門,職司徵信調查債務人現況及行蹤,並由專人實地查訪債務人,透過當面與債務人協調談判之方式,方能給予債務人誠實面對債務之壓力,如此以法律程序及專人專訪齊頭並進之方式,方能使債務人無所遁形,繼而有效提升債權回收之機率。
本公司受任代為催收,收費方式原則有二,ㄧ是簽約時委託人支付債權金額5~8%之委任費用(徵信、調查、尋人及跟監等費用),待和解結案時再依實際回收之債權金額收取30%之佣金,二是簽約時委託人無須支付委任費用,待和解結案時再依實際回收之債權金額收取50%之佣金;無稐採取何種方式,除必要之法律程序費用不包含於此外,徵信、調查、尋人及跟監等費用均涵蓋在內,而前者係因委託人負擔部分之成本費用,是以會有較高之回收比例,而本公司若接受委任代為催收,會要求簽署正式合約,合約會針對雙方之權利義務做詳細之約定,故除事前載明於契約中之費用外,本公司不會再額外向您收取費用,更不會有巧立名目事後向您要求所謂走路工、車馬費或茶水費之情事發生,您可無庸擔心會遭受二次傷害,若您有意委託本公司代為催收,絕對會是明智之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