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錢不還
朋友跟我借錢開店面 借款是匯入朋友的女友帳戶 約定好半年內歸還 朋友店沒開成目前避不見面我只好找他女友要錢!
朋友的女友說他們已經分手很久只是沒公開分手而已 銀行帳戶是借給前男友用與他無關!
現在不知道怎麼辦 因為金額還蠻大的 只有匯款單能建議我要告他們兩個什麼罪嗎?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消費借貸並非以書面為要式,故僅要雙方合意並有金錢交付之事實,則消費借貸契約即屬成立,您現有之匯款記錄及其他相關證據若足以證明對方有借款事實,即可透過訴訟程序進行求償,惟訴訟首重證據,且就您主張之事實部分您必須負舉證責任,故您所提供之證據資料是否足以使法官確認有借款事實之存在,仍須視具體內容及法官心證而定,簡言之,無論直接或間接、人證或物證,只要能證明有借貸合意及金錢交付之事實,使法官形成對您有利心證,勝訴機率便會提高,反之,則恐面臨敗訴之風險。
依您所述情形,若無其他特別情事,原則上消費借貸關係還是存在您與朋友之間,只是約定將借款匯入您朋友女友之帳戶內,故正常之狀況您應針對實際借款人訴請返還借款,至於您若欲提出相關刑事告訴,無論何種犯罪皆有其構成要件,現階段尚無法判定有何涉及刑事不法之行為,尚需您提供更進一步之資料或細節,方得另為判斷,而一般消費借貸屬單純之民事債權債務糾紛,應循民事程序救濟,若無其他具體之事證,貿然提起刑事告訴,結果不僅難以符合您之期待,亦可能因此衍生不必要之訟累。
本公司為合法立案之公司,受任催討債務採【專人專案+法律程序】雙管齊下之催收方式,公司之法務部門,就債權人所委託之案件,會根據債權之發生原因、現有之證據資料等為評估,選擇最適切之法律程序,如債權人尚未取得執行名義,將協助或代債權人確認債權並取得執行名義,若遇並無明確債權憑據恐有爭議之情形,本公司法務團隊亦會深入了解具體之始末及相關證據後,根據實際狀況,評估後續程序進行方向並給予債權人明確之建議,若有委請律師之必要,本公司亦有長期配合之律師團隊可受任代為進行訴訟;待取得執行名義後,後續調查債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進而聲請強制執行之程序,全程會由法務團隊免費提供服務代為進行(債權人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此外,法律程序僅在確認債權並輔助加快債權回收之過程,若欲透過法律或執行程序求得債權全數之圓滿,恐係不切實際之想法,找出債務人行蹤並親自上門追討應是較為有所成效之方式,而本公司尚設有徵信及催收等主力催討債務之部門,職司徵信調查債務人現況及行蹤,並由專人實地查訪債務人,透過不間斷、不定期、不定時之徵信、調查、訪視、協調及談判,方能使債務人感受必須誠實面對債務之壓力,如此以法律程序及專人專訪齊頭並進之方式亦才能使債務人無所遁形,繼而有效提昇債權回收之機率,故若您有委託代為催收之考量,相信本公司絕對會是您最佳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