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不還
您好!
債務人借錢不還寄出本票裁定給法院後,債務人打電話來恐嚇我及說要來家裡找我,我該報警嗎?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欠債還錢乃天經地義,債務人未依約清償債務,您持債務人簽發之本票向法院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以保障自身權益,於情於理於法均無不合,反倒是債務人不思感念當初借錢之情,反出言恐嚇,故若債務人有逾越法律之行為,建議您積極蒐證並提出告訴,除懲戒不法行為外,更係為保障您自身安全,且如此惡劣之債務人,實不值得予以同情。
本公司為合法立案之公司,除不合法或無憑據之債權外,債權金額逾新台幣壹拾萬元者,原則上皆可受任代為催收,故若您擔心因催討債務遭債務人騷擾報復,可逕予考慮委由本公司代為催收,而本公司受任催討債務採【專人專案+法律程序】雙管齊下之催收方式,公司設有專職之徵信及催收部門,透過徵信調查確實掌握債務人實際之狀況後,共同擬定適切之催收計畫由專人實地查訪債務人進行面對面之協調談判,透過不間斷、不定期、不定時之徵信、調查、訪視、協調及談判,方能使債務人感受必須誠實面對債務之壓力,達到能快速收回債權之目的;此外,本公司尚有法務部門,擁有經驗豐富之法務團隊,就債權人所委託之案件,會根據債權之發生原因、現有之證據資料等為評估,選擇最適切之法律程序協助或代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如債權人已自行取得執行名義者,後續調查債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進而聲請強制執行之程序,全程會由法務團隊免費提供服務代為進行(債權人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當然,若債務人因該債務涉有相關刑事犯罪行為,本公司法務團隊亦會深入了解具體之始末及相關證據後,根據實際狀況,評估後續適合之法律程序後給予債權人明確之建議,若有委請律師之必要,本公司亦有長期配合之律師團隊可受任代為進行訴訟;本公司法務團隊深諳強制執行相關規定,實務經驗更是經長年累月不段執行所累積之成果,除一般財產所得清單所顯示之資料,更有眾多債權人不知如何進行之執行方式,就債務人一切可能之財產一一加以抽絲剝繭,不讓債務人有心存僥倖之機會,如此不僅可避免一般債權人不諳法規可能導致無法即時透過執行程序受償債權之風險,亦可藉由各種強制執行手段讓債務人無所遁形,如此以法律程序及專人專訪齊頭並進之方式,始能有效提升債權回收之機率。
本公司受任代為催收,收費方式原則有二,ㄧ是簽約時委託人支付債權金額5~8%之委任費用(徵信、調查、尋人及跟監等費用),待和解結案時再依實際回收之債權金額收取30%之佣金,二是簽約時委託人無須支付委任費用,待和解結案時再依實際回收之債權金額收取50%之佣金;無稐採取何種方式,除必要之法律程序費用不包含於此外,徵信、調查、尋人及跟監等費用均涵蓋在內,而前者係因委託人負擔部分之成本費用,是以會有較高之回收比例,而本公司若接受委任代為催收,會要求簽署正式合約,合約會針對雙方之權利義務做詳細之約定,故除事前載明於契約中之費用外,本公司不會再額外向您收取費用,更不會有巧立名目事後向您要求所謂走路工、車馬費或茶水費之情事發生,您可無庸擔心會遭受二次傷害,若您有意委託本公司代為催收,絕對會是明智之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