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欠錢不還
你好!朋友向我借錢及刷我的信用卡總共欠我20多萬元 最近一次我跟對方在LINE有確認過 對方說到穩定工作後才有辦法還錢 但已經大半年過去了一毛錢也不還 要他簽本票也不肯簽 請問這樣是不是把LINE截圖就能告他 會要開庭嗎?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借款在法律上屬消費借貸,並非以書面為要式,故僅要雙方有借貸合意且有金錢交付之事實,則消費借貸契約即屬成立,您現有之LINE對話紀錄及相關證據資料等若足以證明「借貸合意」及「金錢交付」事實,即可透過法律程序進行救濟,您可選擇督促程序督促對方清償債務,亦可直接起訴請求對方返還借款,若採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則須合法送達相對人且其無提出異議方能確定;若採訴訟程序,法院會定期日開庭審理,至於是否得獲勝訴判決,端視您之證據資料是否充分足使法官確信兩造間確有您所主張之事實存在,另債務人臨訟時會作如何之抗辯或提出何種證據資料否認尚無可預料,且就您主張之事實須由您負舉證責任,故就您所述之情行初步判研判,對話記錄內容應會是影響訴訟勝敗之關鍵,至於line記錄是否充份,尚須進一步審視詳細且完整之內容後方得另為評估;待您依上述方式取得執行名義後,便可針對債務人之財產聲請執行以期圓滿債權,至於取得執行名義後,債務人是否有可供執行之財產及執行後債權是否得以全數受償,便是另一階段之問題。
本公司為合法立案之公司,除不合法或無憑據之債權外,債權金額逾新台幣壹拾萬元者,原則上皆可受任代為催收,惟本公司承辦不良債權之業務有既定之作業程序,受任前本公司會就案件作進行初步徵信評估,以決定是否承接辦理,若您有意委託本公司代為催收,本公司在程序上仍會要求您就債權部分先予確認,以免產生不必要之爭議,畢竟債務人狡猾乖張,漫天扯謊之情形屢見不鮮,故諸如此類較有爭議性之債權證據,本公司都會先行透過法律程序予以確認;本公司受任催討債務採【專人專案+法律程序】雙管齊下之方式,公司設有專職之法務部門,就債權人所委託之案件,會根據債權之發生原因、現有之證據資料等為評估,選擇最適切之法律程序,如債權人尚未取得執行名義,將協助或代為取得執行名義,後續調查債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進而聲請強制執行之程序,全程會由法務團隊提供免費服務代為進行(債權人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當然,若遇並無明確債權憑據恐有爭議之情形,本公司法務團隊亦會深入了解具體之始末及相關證據後,根據實際狀況,評估後續程序進行方向並給予債權人明確之建議,若有委請律師之必要,本公司亦有長期配合之律師團隊可受任代為進行訴訟;此外,本公司尚設有徵信及催收等部門,職司徵信調查債務人現況及行蹤,並由專人實地查訪債務人,透過當面與債務人協調談判之方式,方能給予債務人誠實面對債務之壓力,如此以法律程序及專人專訪齊頭並進之方式,亦才能使債務人無所遁形,繼而有效提升債權回收之機率,若您有委託代為催討收之考量,相信本公司絕對是您最佳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