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賣掉債權
你好!
前後總共被騙了壹佰萬元,本來打算去告詐欺罪但親戚關係家中長輩出來勸合,後來與對方寫了和解書約定每個月五日還兩萬元,對方只還了兩期後就一直拖延付款,至今已經一年多還不到十萬元,他父母親說已搬去台北好幾個月也沒寄錢回來,我有傳訊息給對方警告他在不還我會去告他,對方回傳說我告不成詐欺罪,還說要不是當初有親戚出來說話他一毛錢也不會還,請問能賣給你們去討債嗎?我不想委託到時一定又找親戚出來說情。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本公司承辦不良債權之業務有既定之作業程序,不論受任代為催收或收買債權,本公司皆會就案件進行徵信評估,以決定是否承接抑或收買債權,而收買債權之條件自然相較於委任催收會有較嚴格之條件限制,而債權必須已經透過法院確認,僅為評估是否收購之首要條件,符合該條件後,公司方會再作更深入之調查評分,以決定是否予以收購,當然,因債權收購後無法回收之風險(如債務人死亡、破產等)將全數轉移至本公司,故可預見在收購價格上相較於委辦催收可回收之債權數額上必定有一定之落差,通常不會超過債權之1~2成,且依個案狀況甚至會有不到1成之情形。成數上雖可能難達一般債權人之期望,但縱若是銀行之債權賣斷,亦是脫離不了此範圍,試想,銀行之債權相較於一般債權而言,通常是條件較為完整齊全之情形,但其在賣斷之成數上,仍舊無法脫離或超越上述範圍,更何況一般債權。
本公司催收採【專人專案+法律程序】雙管齊下之方式,公司之法務部門,就債權人所委託之案件,會根據債權之發生原因、現有之證據資料等為評估,選擇最適切之法律程序,如債權人尚未取得執行名義,將協助或代債權人確認債權並取得執行名義,後續調查債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進而聲請強制執行之程序,全程會由法務團隊免費提供服務代為進行(債權人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此外,法律程序僅在輔助加快債權回收之過程,若完全冀望透過法律執行程序求得債權之圓滿,恐係不切實際之想法,找出債務人行蹤並親自上門追討應是較為有所成效之方式,而本公司尚設有徵信及催收等主力催收部門,職司徵信調查債務人現況及行蹤,並由專人實地查訪債務人,透過不間斷、不定期、不定時之徵信、調查、訪視、協調及談判,方能使債務人感受必須誠實面對債務之壓力,再者,本公司受任案件中亦不乏與您所遭遇情形相仿之案件,故若礙於債務人與債權人間存有親戚關係或其他因素而不便積極追討,本公司除有相對因應之道以排除您之顧慮外,並會透過專人協調談判方式以求得現有僵局之突破,如此以法律程序及專人專訪齊頭並進之方式,亦才能使債務人無所遁形,繼而有效提昇債權回收之機率,若您尚有委託代為催收之考量,本公司絕對會是您最佳選擇。
現階段您可先行考慮以委任方式委託本公司進行催收,畢竟如上所述,縱使符合收購之條件及標準,但委託催收可得回收之債權數額相較賣斷債權有一定之差距,且本公司委任方式之一係無需先行支付委任費用採事後對拆方式,您可考慮是否採此方案,此亦是委託人最常選擇之方案,另本公司若接受委任代為催收,會要求簽署正式委任契約,除契約載明之拆佣方式及費用外,本公司無論是否順利收回債權,並不會再向您收取任何費用,更不會發生事後巧立名目再收取俗稱之走路工、車馬費或茶水費之情事,故若您不欲事前支付委任費用或對債權尚未回收為便要支付費用有所顧慮,此方案應是適合您之絕佳方案。